去年我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2%
更新时间:2017-06-07 07:17
来源:新文化报(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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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省发布2016年环境状况公报,2016年里,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2%,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同比大幅下降。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主要湖泊(水库)水质状况良好。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与上年持平。
从城市空气质量来看,全省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按国家标准开展监测和评价,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2%,与2015年相比提高了8.3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5个百分点;PM10年均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3%,低于全国平均9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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