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未来4年要投1800亿治水 内容有这些
6日,广东省环保厅在上线“民声热线”时透露,《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下称《行动计划》)已于近日正式印发。
根据《行动计划》,到2017年底,广州市、深圳市要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省基本消除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劣V类水体;2020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此前广受关注的“河长制”也被写入《行动计划》,指出要在2017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
广深城区年内要消除黑臭水体
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长鲁修禄介绍,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从2013年开始实施,2016年进行了中期评估,并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水十条”等进行了修订,是实施“水十条”更详细的“路线图”,进一步强化了治水措施。
为保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行动计划》制定了联合治水、水源保护、设施提效、黑臭治理、能力建设五大类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800亿元。对比修订前的《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七大类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187亿元,修订后的《行动计划》治水投入明显增加。
广东省环保厅负责人指出,水污染问题是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行动计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以保好水、治差水为重点,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推进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全力打好广东省补齐环保短板攻坚战。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广东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实现高水平达标。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4.5%,全省基本消除劣V类;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2017年底前广州、深圳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根据目标导向原则,《行动计划》要求,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各地级以上市应制订未达标水体达标方案,2017年6月底前将方案报省政府备案。
生态敏感区禁新建重污染项目
《行动计划》要求,实施分区控制,优化生态文明建设空间格局。整合划定具有广东特色的生态保护红线,推动生态红线精准化勘界落地和精细化管控,建立实施“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
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岸线1公里敏感区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学制浆、印染、鞣革、重化工、电镀、有色、冶炼等重污染项目,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北江流域严格实行重金属污染物减量置换。推进化学制浆、电镀、鞣革、印染、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管理,于2018年底前依法关停污染严重、难以治理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的重污染企业。
保护良好水体,保障饮水安全,是《行动计划》的重点内容。《行动计划》要求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强化新丰江、白盆珠、枫树坝、南水、鹤地、高州等重要水库汇水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推进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土地依法征收工作,清理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与供水或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珠三角区域的农村原则上纳入城镇统一供水系统,未集中供水的部分农村地区,应建设供水和水质净化设施。此外,还要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推进绿色生态水网建设,构建岭南生态安全屏障。
出水不达标园区将被撤销资格
重点行业、重点流域是治水的重点。对此,《行动计划》提出,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实行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2017年年底前,基于水质目标制订茅洲河、小东江、练江等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对珠三角区域的电镀、纺织染整、制浆造纸、合成革和人造革、化工、制糖等行业逐步收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未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水质达不到考核目标要求、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此外,还要加大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力度,2017年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设施建设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由批准园区设立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针对茅洲河、练江等重污染河流,《行动计划》要求加强跨界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淡水河流域要做好插花地污染整治;潼湖水系要加强军地协调并推进污染整治与生态湿地建设;石马河流域要抓紧推进支次管网建设;广佛跨界河流域和茅洲河流域要继续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抓紧推进村镇工业区升级改造,加快淘汰重污染企业;练江流域要加快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以及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2018年年底前完成印染企业搬迁入园。小东江流域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部皮革和石化园区建设。
《行动计划》还提出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在淡水河、石马河流域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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