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强化联防联控治理大气
山东省近日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将实施范围由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扩大到全省17个设区市。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单位浓度生态补偿资金,由4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并增加一次性奖励,对PM2.5、PM10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和SO2、NO2年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的城市,分别给予奖励。
第一季度,省级财政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6481万元,有关市上缴生态补偿资金464万元,合计发放6017万元。其中,济宁市获得的资金最多,为1316万元。
据了解,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山东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国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了《实施细则》,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17个设区市。明确了包括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生产调控、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等重点任务。
山东省要求,以各市政府为责任主体,将每项任务分解到各级各有关部门,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省环保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推进。省环保厅每月梳理、汇总各市和相关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按时上报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同时,完善经济政策,加大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优化使用方式,向传输通道城市和任务量较大的城市倾斜。各级政府全面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等领域。
同时,山东省不断强化重点城市联防联控,组织召开了省会城市群及周边重点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小组第三次会议,济南、淄博、济宁等9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订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议书,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持续开展区域联合执法。深入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当地并责令限期解决。
山东省深化重点领域污染治理,进一步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04台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合计6653万千瓦,按完成台数和装机容量统计的完成率分别达到81.9%和87.4%。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清零和违法“小散乱污”取缔,1月~3月,全省共淘汰燃煤小锅炉1330台,合计2773蒸吨/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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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控断面劣Ⅴ类水体同比下降四成
“省控重点河流断面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0.8mg/L和0.82mg/L,同比分别改善9.3%和21.4%;全省PM2.5、PM10、SO2、NO2平均浓度同比分别改善6.8%、9.3%、28.3%、4.3%,‘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同比增加2.7天。”在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姚云辉还介绍了全省2017年第一季度环境质量状况,环保部门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2392起、罚款1.74亿元。
今年第一季度,山东省四大流域中,省辖海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受个别断面严重超标影响,省辖淮河流域、半岛流域氨氮浓度出现一定反弹。
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Ⅴ类标准(主要指标COD≤40mg/L,氨氮≤2mg/L)评价,全省参与评价的100个省控断面中,除11个已断流或正在河道整治的河流外,有80个断面水质均值达到或优于Ⅴ类标准,占80.0%;有9个断面水质劣于Ⅴ类,占总数的9.0%,较去年同期减少6个,同比下降40.0%。9个劣Ⅴ类水体的断面主要集中在6个市,其中潍坊3个,东营两个,烟台、济宁、日照、济南各1个。
据姚云辉介绍,在2016年全面完成国家确定任务目标的基础上,2017年第一季度,全省“水十条”及省级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继续有序推进。列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有59.0%的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仅有9.6%的断面水质劣于Ⅴ类,另有30个断面实现了水质类别的跃升;位于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的165条黑臭水体中,已整治完成70条,消除比例达42.4%;除地质原因外,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均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确定的2017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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