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环保部门该做什么?
环保部门每年受理的环境信访中,涉及农村环境污染的,畜禽养殖污染信访占了40%左右。在处理这些信访的过程中,环保部门发现,大多数畜禽经营户的养殖数量达不到规模化标准。
在处理此类污染时,环保部门往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发函所在地镇区,转交办理。由于地方镇区政府没有环境执法权,对环保部门畜禽养殖污染信访转交办理的做法,存在较大争议,普遍认为环保部门应当履行统一监督管理权,对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负责。
那么环保部门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中,该如何处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如何不缺位、不越位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打击非法排污行为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笔者认为,这既适用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也同样适用于规模以下养殖场污染防治。因此,环保部门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中,要切实履行自己的环境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
一要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环保部门要会同农牧主管部门完善本区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做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二要严厉查处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对在禁养区发现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沟、河、坑塘等行为,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养殖场。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处以罚款。
三要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环境行为。畜禽养殖场(小区)是否达到规模,我国没有统一标准,而是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此,环保部门对检查发现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四要配合做好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的关闭和搬迁。《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提出环保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当地政府完成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的关闭和搬迁;对于养殖密集区域,县级环保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
提高准入门槛
助力污染防治
据此,笔者认为,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中,环保部门一是要调整污染防治资金补助政策。对主动配合镇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在禁养区、限养区内及时关停、搬迁的畜禽养殖户,根据畜禽数量给予适当奖励。对主动采取先进技术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畜禽养殖废弃物减排明显的,在给予技术资金补助的同时,还要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
二是逐步提高准入门槛。在养殖密集区或超出环境承载能力地区,对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
三是指导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与投资。环保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对涉及农村地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小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项目,要根据相关文件,在工程的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的各环节,给予指导帮助,并做好项目的竣工验收与项目运行后的环境管理。
四是协调多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目前,涉及农村环境管理的有农林、水利、国土、环卫、环保等多个部门。环保部门应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逐步建立完善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流机制,对畜禽养殖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共同开展农村环境污染状况调查,积极推动农村连片整治,提升治理成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五是加强环境教育宣传。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积极推广环境保护农用技术,指导农户开展畜禽粪便和秸秆综合利用。笔者建议,引导完善村规民约,适当增加环境保护行为规范的相关条款,形成公众参与环保机制,逐步规范村民环保行为。
作者单位:江苏省射阳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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