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环保系统违法犯罪案件降七成
浙江省环保厅日前召开第二季度廉情通报会,厅党组书记、厅长方敏及分管厅领导、机关纪委书记,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全体同志济济一堂,交流互通廉情新情况、新动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记者了解到,像这样的廉情通报会已成为浙江省环保厅常态。自去年8月起,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制定出台《廉情定期交流办法》,每季度驻厅纪检监察组与厅党组面对面交流党风廉政建设的面上问题、苗头性问题并反馈部分信访件,大大提高了监督执纪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两年来,在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监察组的同向推动下,浙江环保系统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去年,全省环保系统违法犯罪案件较上年大幅下降71%,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监督问诊
教训深刻,症结何在
前些年,浙江省查处了多起环保系统贪腐案,特别是两位前任厅主要领导相继发案,影响十分恶劣。
“正风反腐,是干事创业的基础!”面对这些现实,新一届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监察组更感到肩上责任的分量。
“发现问题是监督执纪问责的最基础的工作,发现不了问题,监督也是一句空话。”2015年底,陈一行调任驻厅纪检组监察组长。一到任,他就开展谈心谈话、走访座谈。1年多来,先后与厅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和省管干部、厅机关处长、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100多名干部进行谈话。
“从表面上看,没有什么突出问题,甚至有的环保干部还反映,该有的制度都齐了。既然如此,怎么还会暗流涌动?”为摸清底数、查找症结,驻厅纪检监察组对一些历史遗留的问题线索重新进行了起底分析,并走访了全省11个设区市环保局、十多个直属单位及20多个“五水共治”和G20杭州峰会环境质量保障现场,听取环保干部和服务对象反映情况。
通过深入摸排,驻厅纪检监察组逐渐摸准了“病根”:厅直属单位下属公司存在重大廉政隐患。比如,有的公司存在“红顶”性质,或多或少地利用了省级环保部门审批和环境监管等权力,以此获得并开展相关的环保业务;有的公司由于历史原因,对财务监管还不到位,有的存在职工入股违纪现象;有的公司对职工管理不严,部分机关干部家属在公司任职,公司人员在事业单位、机关混岗现象突出。同时,厅机关还存在着厅领导分管时间过长、处长轮岗不够、人员混编严重等问题。
▌查漏补缺
牵住“牛鼻子”,落实责任
“纪检组的目的,在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做好监督执纪工作;离开了驻在部门党组,单靠派驻纪检监察组是抓不好的。”驻厅纪检监察组在向省纪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的同时,向厅主要领导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厅党组不回避、不遮掩的态度,让我们更有信心。”陈一行说,补漏整改任务从一开始就非常明确,就是紧紧牵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时任省纪委委员的省环保厅新任党组书记、厅长方敏对此高度重视。早在2015年底上任之时,方敏就结合两位前任厅主要领导违法违纪教训,启动党风廉政专项教育,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结合环评机构脱钩改制,省环保厅2016年上半年已完成了8家企业的清理,并在省级部门中率先出台《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直属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16年全年,厅党组更加注重履行主体责任,先后召开8次党组专题会。同时,坚持每年年初召开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视频会,专题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分管厅领导与各处室签订落实主体责任责任书。每季度还举行落实主体责任汇报会,选取部分直属单位或处室主要负责人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进行当场点评。
针对厅直属单位下属企业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厅党组与纪检监察组逐一分析,开出个性化“药方”:落实分管领导的责任,分阶段、分步骤严密安排,便于追责和倒查,并建立厅领导联系制度。在去年完成了8家企业的清理基础上,全厅系统又清理了9家企业,完成12家企业的清算、审计等工作,并建立规范了企业账务管理、人员管理等系列制度。有的分管厅领导还主动到省纪委汇报下属企业廉政风险整改情况。
下属企业“药到病除”,厅党组更鼓起“刮骨疗毒”勇气。
一场大规模的分工调整和交流轮岗拉开序幕。自去年下半年开始,省环保厅累计开展了3批次共16名(次)的厅领导分工调整,以及3批次14名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交流轮岗,处长交流轮岗比例高达74%。全厅清退上挂和企事业编制混岗人员118名,并加强直属单位下属企业的进人管理。
既要堵漏,更需预防。在查摆问题中,厅领导认真落实“两岗两责”,坚持抓早抓小。2016年,全厅共对两名正处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谈话函询,对1名副处级干部进行约谈,并按“四种形态”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交流轮岗、延缓提拔等处理。
▌建章立制
扎牢笼子,形成监督合力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厅系统政治生态也得到了净化。
今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省环保厅分管厅领导就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日”教育活动。针对1名处级领导干部主动上交电话充值卡的问题,分管厅领导高度重视,督促所在单位对送礼者提出严肃批评,并要求举一反三,抓好警示教育。
驻省环保厅纪检监察组摸底数、找问题、促整改,与厅党组形成合力,推动全省环保系统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仅是处级领导干部,有的厅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事项报告以外的情况变化,也能及时作出说明,主动接受监督。
记者从驻浙江省环保厅纪检监察组了解到,2016年,全省环保系统共有50余人受到党纪处分,但环保系统违法犯罪案件较上年大幅下降了71%。
为立足长远发展,形成监督合力,省环保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工作办法,更加注重让制度落地,取得实效。
2016年8月,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制定出台《驻省环保厅纪检监察组与厅党组交流互通工作实施办法》。根据这一规定,厅党组每季度需向驻厅纪检监察组通报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情况等八大类情况;驻厅纪检监察组则向厅党组通报监督执纪问责日常工作情况、廉情分析情况、问责建议情况等九大类情况。这一办法的实施,形成了常态化的廉情定期交流机制。
今年3月,省委、省政府召开20万人参加的全面剿灭劣Ⅴ类水誓师大会,尽管全厅任务繁重,但厅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丝毫未减。就在当月,省环保厅党组下发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制度(试行)》。
剿灭劣Ⅴ类水,决不放过一个小微水体。巡察也一样,更注重“微腐败”,防止“大祸害”。4月初,巡察组选取省辐射站和省环境评估中心两个单位开始重点巡察,并到相关企业听取意见。“党风廉政巡察工作由厅党组统一领导、厅机关纪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形成了强大的监督合力。”陈一行表示,厅机关纪委将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及相关处室组成巡察组,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对9家直属事业单位和13个处室单位的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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