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谈|海南1300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
对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质量改善而言,基层参与是动力、是保障、是生命线!工作在第一线的“环保人”,是各项环保政策最有力的宣传者、执行者和落实者。当前我国的环境质量状况如何?存在哪些“短板”?应当在哪些方面“下狠劲儿”?或许他们才最有“发言权”!“环境保护”微信公众平台特开设《"一把手"谈》栏目,围绕一线环保工作热点、难点及经验,邀请地方环保厅、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畅所欲言、建言献策,就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改善环境质量,守住环保底线,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展开有益探讨。
海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基本情况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海南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不容忽视,一些农村“脏、乱、差”问题仍然存在。据初步调查,目前全省90%以上的村庄没有排水渠道和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由此造成农村环境污染隐患加剧,海南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特别是地下水型水源地水质情况堪忧。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等面源污染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二是农村厕所基本没有防渗措施,生活污水直接渗入地下;三是农用化肥农药施用强度高,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持续累积;四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约为1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海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展与成效
自2008年以来,海南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以奖促治”政策,加大对农村环保投入,解决了部分村庄环境突出问题,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一定程度改善。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省累计投入9.0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3.43亿元,省级资金1.36亿元,市县资金4.07亿元,社会自筹资金0.20亿元,对全省340个村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等环境污染项目实施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9万吨/日,受益人口约80万人。
通过近年来的努力,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首先是完善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到2016年底,农村污水处理率从2010年的不足3%提高到12%;其次是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尤其随着文明生态村、小康环保示范村和近年推出的美丽乡村建设等,村庄环境卫生明显提高;再次是各市县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土文化和民风民俗探索出一些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提升了国际旅游岛的乡村旅游品味和经济发展内涵;同时,通过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也唤醒了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海南省农村水污染治理工作主要从以下三个层面开展探索和实践。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保障项目资金规范管理。为了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2008年以来,海南省相继出台了《海南省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海南省实施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及建设指南》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
二是设立了海南省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保障农村污水治理项目顺利实施。在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同时,海南省积极落实中央“以奖促治”项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013年设立了省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截至2016年共安排1.36亿元资金支持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建设,保障农村污水治理项目顺利实施。
三是建立了部门协同合作机制,初步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在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过程中,海南省发改、环保、住建、水务、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协同合作,共同做好项目审查、申报、建设和验收工作,确保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申报、实施和验收过程顺利进行,保证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发挥良好的环境效益。
农村环境治理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
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不同的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要求在保证有效的工艺基础上,更强调经济性与实用性,即要求工艺简单、处理效果有保证、运行维护简便、具有最佳的综合效益。海南省由于农村风俗习惯、人口、自然、经济社会差异大,应根据村庄所处区位、人口规模、地形地貌、排水特点及排放要求,结合当地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污水收集和处理模式进行处理。实践中,地处海南生态保护核心区的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和地处东部沿海的陵水黎族自治县,结合当地实际所涌现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就是因地制宜、效果显著、特色明显的好路子。
琼中探索实行PPP合作模式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地处海南生态保护核心区,也是国家级贫困县,境内森林覆盖率高达83.74%,既是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发源地,又是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安全地位举足轻重。2016年,琼中县率先在全省探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全县10个乡镇、4个农场、544个村庄,开展富美乡村水环境PPP模式治理,逐步探索出了一条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脱贫致富、提高农民素质的高效规范农村污水处理新路子。截至目前,该县投入1.6亿元,建成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示范项目53个,直接受益群众1.2万人,农村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覆盖,出水可达到一级A标准。
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琼中坚持创新模式优化项目建设。一是积极运作“政府+社会资本合作”的投融资和运营模式,补齐项目资金短板,打出“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融资+政府补贴资金”组合拳,实现多元化可持续的投入机制,多方撬动资金投入项目建设,从而实现互利共赢。二是科学选择治理模式和处理工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综合考虑村庄黎族苗族特色、房屋分布及地势情况等因素,根据不同条件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治理模式,包括镇区共同处理、联村合建、单村建设、农户分散处理等建设模式,确保污水处理达到最大实效;科学选择处理工艺。在畜禽养殖集中的自然村,主要选择集中型处理模式,采用“预处理+厌氧缺氧好氧生物处理+生态处理”的工艺,进一步降低水中氨氮磷浓度,确保出水水质达标。而在一般的自然村,主要选择分散性处理模式,即采用“预处理设施+生态小湿地”的处理工艺,对污水水质进一步净化,出水水质可达一级A类标准。
陵水采取整体打包运营
陵水黎族自治县位于海南岛东南部沿海,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生产方式的大幅改变,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也随之增大。陵水县按“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方式,制订了“2016-2020年全县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计划”,并要求各乡镇在建设精准扶贫整村推进项目和美丽乡村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时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列入建设范围,全面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建设工作。
为全面提速农村污水治理,陵水坚持规划与项目建设并联作业。坚持“高起点、接地气、贯到底”的工作要求,将城镇发展规划、村庄布点规划与县域治理规划和项目设计方案有机结合,通盘考虑,统筹推进,提高规划编制的可行性、科学性和操作性。在科学编制全县农村污水治理总体规划的同时,同步开展推进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确保加快进度、有序推进。目前陵水还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先进的农村污水治理经验,结合美丽乡村的建设,大胆尝试新技术,发扬创新开拓精神,推动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朝着高标准、高效益、特色化的方向迈进。
推动海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建议
下一步,海南将全面贯彻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目前已印发了《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深入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16—2020年)》等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整合全省涉农资金,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美丽海南百千工程”、全域旅游、六大专项整治、农村扶贫工作等结合起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将1000个美丽乡村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湖库周边、主要旅游景区景点周边、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主要城镇周边等区域的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治理方案,到2020年,力争完成13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的现象。《海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也明确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
琼中、陵水在农村污水治理方面先试先行,为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很好的借鉴。为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助力美丽乡村建设,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海南将具体从以下五方面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第一,落实市县政府农村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切实履行市县政府在改善本辖区内农村环境质量方面的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农村污水治理规划,加大农村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完善投资运营机制。环保、住建、农业、水务等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的职责,敦促落实农村环境治理责任,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建设。
第二,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探索创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全面贯彻落实《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16—2020年)》,重点围绕1000个美丽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湖库周边等区域的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力争2020年全省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50%。同时,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优先支持采用PPP模式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集中连片整治项目。优化各级涉农专项资金、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式和方向,推进专项资金从“重建设”向“建设和运营并重”转变。
第三,加强技术的支撑作用,科学规范开展农村污水设施建设。按照已印发的《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及建设指南》,针对村庄的区位、人口规模、聚集程度和地形地貌等特点提出不同的治理模式和要求,采取因地制宜、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能耗低,适合农村特点的污水治理模式及技术,加强生活污水消减和尾水的回收利用,促进生活污水循环利用和生态农业发展,提高污水治理质量和效率;培育专业化运营队伍,建立省、市(县)、镇(乡)三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服务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污水处理数字化运维服务管控平台,降低运维成本。指导市县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
第四,落实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加强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对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行及管理现状进行清理整改,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筹集资金,对原有处理设施存在进水口有缺陷、动力设施受损、管网破损、污水池内无水或水量较少等问题,尽快采取设施(备)维修或更换、管网修复、配套管网建设等措施恢复污水收集系统和湿地处理系统正常功能。明确责任主体,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运营经费,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发挥效益。
第五,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责任监督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部门工作考核管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按照政府主导、环保部门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环保部门切实负起统一监管的职责,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部门责任,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部门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效力,切实形成政府主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作者简介
邓小刚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
1966年1月出生,湖南省武冈市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学位。2014年11月任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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