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通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2017年10月31日)
近日环保部通报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2017年10月31日)
具体内容如下:
10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人员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措施,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守督查一线,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按时、保质、保量在时间节点前如期完成各主要任务。据统计,10月1日至31日,28个督查组对照任务清单的44326个具体任务点位进行了现场核实,发现其中4349个点位存在环境问题。存在问题的点位中,工业企业未落实无组织整治要求的848个,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730个,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的715个,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518个,非工业污染问题的451个,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的230个,未安装治污设施的215个,工业企业其他涉大气污染问题的152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149个,加油站专项整治的145个,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89个,城乡散煤治理的36个,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30个,超标排污或未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的28个,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业类淘汰搬迁项目的各6个,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1个。
从10月份的强化督查看,工业企业未落实无组织整治要求、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未安装治污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最为突出,约占10月份督查发现问题总数的78.3%。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业企业扬尘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防扬尘治理措施不完善较为普遍,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约占10月份督查发现问题总数的19.5%。从分布城市来看,山西省晋城市、长治市和阳泉市最为突出。
二、仍有部分地区“散乱污”企业尚未完成整改。督查组共抽查了18684个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具体点位,发现459家“散乱污”企业未达到“两断三清”的取缔标准,262家“散乱污”企业尚未完成提升改造,9家“散乱污”企业未列入当地“散乱污”企业清单。从分布城市来看,河北省保定市、唐山市和山西省太原市最为突出。
三、超过半数施工工地存在防扬尘措施不到位的情况,扬尘污染严重。督查组共抽查了1347个施工工地,发现715个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的防扬尘措施不完善或不到位。从分布城市来看,山西省晋城市、太原市和长治市最为突出。
四、部分地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措施不完善的现象较为突出。督查组检查发现,有111家企业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401家企业未按要求严格落实应急预案,6家企业的应急预案不合理、可操作性差。从分布城市来看,山西省太原市、河北省沧州市和山西省晋城市最为突出。
五、部分地区燃煤小锅炉尚未取缔,甚至仍有地区存在燃煤小锅炉排查不彻底现象。督查组检查发现,109个已列入清单内的燃煤小锅炉尚未取缔,121个燃煤小锅炉未列入当地小锅炉取缔清单。从分布城市来看,山西省太原市、河北省唐山市和山西省晋城市最为突出。
六、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正常运行问题较普遍。督查组检查发现,有215家企业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149家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气直接排放。从分布城市来看,山西省太原市、河北省唐山市和山西省晋城市最为突出。
10月31日,28个督查组对照任务清单的1577个具体任务点位进行了现场核实,发现其中209个点位存在环境问题。存在问题的点位中,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的49个,工业企业未落实无组织整治要求的42个,非工业污染问题35个,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各16个,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未安装治污设施的各13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7个,工业企业其他涉大气污染问题的6个,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超标排污或未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的各4个,加油站专项整治的2个,城乡散煤治理、工业类淘汰搬迁项目的各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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