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细化措施推进整改
南明河是贵州省贵阳市的母亲河,但是,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向贵州省反馈督察情况时指出,贵阳市每天超过40万吨生活污水超越排放进入南明河,南明河流经贵阳市区后水质由Ⅱ类降为劣Ⅴ类。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整改要求,贵阳市积极落实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南明河水环境整治的重要决策部署,出台治理方案、加强水质监测、强化监督执法,深入推进南明河水环境保护工作。
开展治理,首先要摸清底数。目前,贵阳市环保部门正组织专项巡查组,对南明河全线排口及污水入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全面掌握污染源情况。
贵阳市还在编制《贵阳市南明河及支流沿线污染源单位明细台账》基础上,对南明河沿线污染源实施动态管理,再次组织环境监察力量对南明河及其支流沿线和南明河汇水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医院、污水处理厂、建筑工地、餐饮业、酒店等进行排查,填写明细表,切实掌握污染源排污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废水排放去向,建立了污染源精细化管理机制。
贵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明河治臭变清攻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南明河沿线19条排水大沟治理,采取末端清污分流工程措施,完成清污分流改造,加快推进南明河上游支流及干流生态修复工程,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造成河道污染,并全面排查沿河截污管道,接通未贯通的管道。
根据《贵阳市环境监察执法稽查工作方案》要求,相关区县环保部门将落实南明河沿线环境监管情况纳入2017年环境监察执法稽查内容,并纳入对各区县环境监察机构年度考核范围。根据督察要求,及时开展对相关市直部门和区县政府履职情况后督察,对因认识不够、思路不清、工作不力而造成河流断面长期超标和严重影响的部门,将依法报送市人民政府,通报各区县人民政府及纪检部门,启动问责机制。
同时,细化南明河断面水质考核,严格执行生态补偿机制。目前,贵阳市正在草拟《贵阳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排名办法》,将进一步细化考核措施,厘清工作职责,督促属地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构建责任明确、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南明河保护机制。
强化水质监测,助力科学决策
切实解决南明河水污染问题,离不开科学决策,科学决策需要及时准确的监测数据支持。
据了解,为加大南明河水质和断面监测力度和频次,贵阳市制定了《南明河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牵头,组织开展对南明河及支流的监测工作,结合南明河段长制,每半月开展一次水质监测,每半年通报监测情况;对河道长度10公里以上和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段和支流,每季度通报水质监测情况。
同时,委托第三方开展南明河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10月9日起,对南明河解放桥处、甲秀楼处、市西河及国控点(新庄断面)每日开展一次手工监测;对贯城河分洪隧洞下游200米处、松溪河、未来方舟终点每周开展一次手工监测;按照南明河段长制要求,南明河流域范围内各区县每15天开展一次交界断面水质监测。并建议南明河指挥部在综合治理工程实施中逐步建立水质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做到多部门共享,为环境执法监管及时提供科学、翔实、可靠的监测数据,提升水污染控制力。
推进联合执法,曝光违法行为
贵阳市结合正在开展的环境执法“风暴”行动和“黑废水”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南明河沿线污染源的监管和工业污染源执法检查,将南明河沿线工业企业、医疗、污水处理厂、建筑施工工地等污染源纳入双随机抽查系统和网络化管理系统,督促企业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贵阳市环保、水务、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积极联系、信息互通,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多部门开展巡河和污染执法检查,重点对南明河沿线建筑工地、市政管网、生活垃圾、河道维护等进行不定期巡查,形成合力,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加强与生态公安、生态检察院和生态法庭交流沟通,加大司法联动执法打击力度,及时将南明河环境违法行为中涉及环境违法犯罪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各种偷排、漏排、超标排污行为。
贵阳市通过“三个第一”提高执法效率,接到群众投诉、上级部门转办、领导交办、12345平台转办等涉及南明河水质异常或违法排污问题,第一时间开展现场调查,第一时间控制污染,第一时间回复查处情况。
此外,建立南明河违法行为曝光机制,联合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南明河治理情况和执法检查情况,对向南明河违法排放污染物等行为一律曝光,并将企业纳入环境保护失信名单,督促企业自觉规范管理,杜绝违法排污。
完善管理机制,构建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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