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持续改善松花江水质
松花江流域是黑龙江省主要饮用水水源地。10多年来,全省环保部门始终把松花江污染防治作为核心工作,列为重点加以推进。截至2017年上半年,松花江流域水质达标率79.5%,优良水体比例74.5%,松花江干流水质能够稳定达到Ⅲ类。
近年来,黑龙江省把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与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水十条”、落实河长制目标任务分工以及坚决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等有机结合起来,强化专项督导,严格目标任务考核,松花江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黑龙江省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开展六大行业清洁化生产改造。推进全省68个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启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推进全省2400多个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严防污染地下水。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要求,开展不达标水体治理,突出抓好肇兰新河、阿什河、安肇新河污染等重点支流治理,深化兴凯湖、五大连池等良好生态湖泊保护。
此外,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在用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4个,全部完成了保护区划分。全省开展涉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严打各类水环境违法行为。
下一步,黑龙江省将深入推进落实河长制。坚决贯彻落实总河长、各位省级河长的指示和任务分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全面贯彻落实“水十条”,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台账、明确时限、逐个销号,做到问题全部见底、措施务实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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