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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生活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

更新时间:2017-11-22 09:1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1835 网友评论0

  

《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下发,要求党政机关、大型企业、超市等要率先实施强制垃圾分类,居民垃圾分类则以引导为主。同时明确,到2020年,江苏各设区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其他城市建成区达到60%以上;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这是江苏实施强制生活垃圾分类的清晰信号,也意味着江苏为解决垃圾分类难、资源化利用难,迈出攻坚的实质步伐。  

有害、易腐垃圾纳入强制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  

“有害垃圾必须强制分类,强制分类类别还将继续扩大。”江苏省住建厅城管局副局长夏明表示。  

强制垃圾分类区域有哪些?目前,国家确定的重点城市城区范围,包括南京和苏州,今年年底前将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要求。江苏还鼓励其他设区市、有条件的县(市)结合实际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办法》要求,有害垃圾必须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可回收物、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及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的强制分类类别。而且,各类公共机构以及相关企业必须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南通于今年在江苏省内率先完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规划》编制,出台了江苏省地级市首部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南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并创新确立了“3+5+X”的垃圾处理技术路线。目前,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覆盖全市379个小区、200多个单位,参与市民达到60多万人。  

《办法》明确提出,江苏将推动《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尽快出台,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小区)评价标准等标准规范,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对于不按要求开展垃圾分类的单位可拒收垃圾并依法进行处罚。  

率先建设末端处理设施  

提供分类处置“一条龙”服务  

记者从江苏省住建厅城管局了解到,江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总体而言要务实。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江苏将从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理4个关键环节出发,全链条保障分类效果。  

目前,各市垃圾分类工作都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在末端处理环节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不少地方垃圾分类好了,但因为末端设施没建好,只能混装在一起送到垃圾焚烧厂,这会挫伤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前端分好类、末端一起烧”,分类设施不配套,是目前江苏省各地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的普遍问题。针对这一现状,此次《办法》要求各地“率先建设末端处理设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末端处理设备的建设布点。  

据统计,江苏省去年城乡垃圾清运量为2247万吨,另有约300万吨农村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现在,江苏1/3的垃圾填埋场的库容已满或将满,一半焚烧厂继续改扩建,具备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等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能力的城市仅占10%。  

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江苏省规划建设37座餐厨废弃物处理厂,目前仅建成12座。而受“邻避效应”、土地指标等因素影响,各地规划新建、扩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建设进度总体偏慢。  

镇江垃圾焚烧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宜兴垃圾焚烧厂只能处理全市不到60%的生活垃圾,无锡、盐城等地有的垃圾焚烧厂设备老化,即将关闭或更新……这些都显露出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必须加快末端处理设施建设的紧迫性。  

《办法》提出,要“建立健全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处理处置体系”,按照“苏南、苏中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苏北地区以焚烧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的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和卫生填埋场建设;加快建设废荧光灯管、废电池等有害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加快园林绿化垃圾和有机易腐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等。  

今后,江苏将建立健全与垃圾分类相配套的投放收运体系,实施垃圾分类的区域要严格做到分类投放和分类运输,杜绝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多种方式引导公众参与  

以提高孩子们的自身素养为抓手  

记者从南京市城管局了解到,近年来南京主要通过积分激励机制鼓励住宅小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目前全市已有560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通过验收,农村垃圾分类工作也即将启动。  

但从数据显示看,南京2014年推行“居民厨余垃圾换鸡蛋”模式,开展3年,换来的厨余垃圾约1500吨,不及城市日均生活垃圾总量的一半。  

引导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成为一个最难也最迫切的课题。  

《办法》明确,实施居民生活中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有害的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及废弃药品等家庭源危险废物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收集和集中。居民社区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实施“三分类”,大件垃圾和装潢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单独设置,并通过持续广泛开展微电影、公益广告大赛等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引导居民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  

日前,南京市启动了“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校园行”活动,将在鼓楼区中小学开设50次垃圾分类课,以培养学生成为垃圾分类行动的参与者,影响身边人共同参与。  

“我们不仅要让学生主动进行垃圾分类,更要培养他们对环保、资源节约利用的意识,从而提高孩子们的自身素养。”南京市金陵汇文学校常务副校长张爱平表示。  

记者还注意到,《办法》中提及要“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据了解,完善垃圾收费制度,是指今后江苏省将调高每户垃圾处理费用。  

目前,江苏各地大多实行的是按户收取垃圾处理费,每户收取4元~6元,这个收费标准是根据2001年物价水平制定的,远远满足不了整座城市垃圾处理费用需求。以南京为例,目前按户收取的费用只是整座城市垃圾处理费用的1/4,其余由公共财政“埋单”。  

此外,垃圾分类效果还将被纳入问政考核。据了解,江苏省正在研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一评价体系,并将其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城市、环保模范城市、人居环境奖、省优秀管理城市等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体系。每年组织考核评估并实时跟踪定点绩效评价和进行第三方暗访。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不纳入当年各类创建考核评比范围;已取得各类创建称号的,实施警告或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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