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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创市域内跨区长江水质断面考核奖惩机制

更新时间:2018-01-11 08:2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1137 网友评论0

按照《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湖北省武汉市近日公布了首次长江武汉段13个跨区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并按照水质考核核算原则,对13个断面综合污染指数进行了预警核算和上下游对比。  

改善奖励、下降惩罚  

水质变化情况与干部绩效挂钩  

根据公布的13个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等4项所测水质指标,除滠水入长江口断面为Ⅲ类外,其余12个监测断面均为Ⅱ类,优于国家考核Ⅲ类标准要求。  

武汉市对13个断面综合污染指数进行了预警核算和上下游对比,11个跨区考核断面中,武汉关码头、窑头、喻家塆、杨泗村、武金堤渡口、东兴洲村等6个断面综合污染指数较上游对照断面下降(水质改善),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不等;老官村、王家巷码头、滠水入长江口、东港村、牛家村等5个断面综合污染指数较上游对照断面上升(水质变差),分别扣缴100万元、200万元不等。其中,滠水入长江口断面水质由上游对照断面的Ⅱ类下降为Ⅲ类,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  

据介绍,2017年12月23日,武汉市出台《办法》,明确规定对长江武汉段水质按区分段监测、考核,每双月通报武汉市各辖区内长江武汉段水质状况。  

《办法》明确,以所属区的长江断面水质为考核依据,设置简明的考核指标,实行“水质改善的奖励”“水质下降的扣缴”,并与干部绩效挂钩,推动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生态补偿机制。  

按上下游、左右岸设断面  

11个考核断面对应沿江11个区(管委会)  

按照《办法》的要求,武汉市环保局根据长江武汉段区界和岸上的实际情况,按长江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设置了13个监测断面。  

长江左岸设置了水洪中心、老关村、王家巷、武汉关、滠水入江口、窑头、喻家塆7个监测断面。长江右岸设置了王家湾、杨泗村、武金堤渡口、东兴洲村、东港村、牛家村6个监测断面。  

除水洪中心、王家湾为入境对照断面,其余11个为考核断面(同时为下一个区的对照断面),分别考核沿江11个区(管委会),长江左岸依次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汉阳区、江汉区、江岸区、黄陂区、新洲区,长江右岸依次为江夏区、洪山区、武昌区、青山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跨区考核断面水质与入境对照断面水质相比,综合污染指数持平或下降比例不超过10%的奖励50万元,综合污染指数下降(水质改善)比例超过10%的奖励100万元。  

跨区考核断面水质与入境对照断面水质相比,综合污染指数上升(水质下降)比例不超过10%的扣缴100万元,综合污染指数上升比例超过10%的扣缴200万元。  

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及程序,最终按年度平均水质核算、兑现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结果。  

据了解,《办法》出台之前,长江武汉段水质只设置入境对照、出境考核等监测断面,对各区水质状况没有开展监测考核。长江流经武汉的过程中,水质上升或下降的责任是上游还是下游、左岸还是右岸得不到全面反映。  

市域内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是武汉作为长江经济带特大城市,在长江武汉段水质优良情况下的全国首创。此举通过强化生态保护责任,调动各区保水治水积极性,形成共抓长江大保护的长效机制,对探索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及生态补偿有效机制有着积极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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