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首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审计结果
新华社北京 6月19日电 审计署19日发布首份聚焦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的专项公告,就沿江11个省份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中央决策部署情况出具审计“体检报告”。
本次审计时间跨度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审计机关对沿江11个省份2016年至2017年生态环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地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59个地级市(区)。
审计发现,相关省份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取得了一些成效,表现在生态环境保护有序推进、污染防治能力有所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以污染防治为例,公告显示,11个省份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近两年分别增加8%和11%。水、大气等污染治理部分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较好,各省共取缔“十小”企业2486户,占已公布取缔名单的99.84%,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约九成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与此同时,审计机关也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管理使用、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等3个方面发现不少问题。
如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方面,审计发现,截至2017年底,10省已建成小水电2.41万座,最小间距仅100米,开发强度较大。过度开发致使333条河流出现不同程度断流,断流河段总长1017公里。
而对于长期持续整治的洞庭湖、鄱阳湖等5个国家重要湖泊,由于统筹治理不到位等原因,2017年的水质仍为Ⅳ类及以下。
审计署已就查出的问题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要求有关地方政府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对小水电过度开发问题进行专项整改,相关地方对违规占用岸线等问题已制定整改措施,淘汰10蒸吨以下(含)燃煤锅炉275台,关闭或拆除9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有关单位已收回部分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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