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督察整改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曝出的一些典型案例,折射出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整改工作的消极,对群众利益的冷漠,对中央部署和要求的漫不经心。
汕头市各级党委、政府对练江污染问题熟视无睹,对治污工作能拖则拖,任由练江黑臭多年得不到有效治理。曲靖市委、市政府在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重金属污染隐患问题整改中,将自己高高挂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以及专题会均未进行专题研究,也未开展有效的督办考核。这些现象充分说明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在政治意识、责任担当和具体行动上严重缺失。
分析这些问题不难发现,有些地方在认识上存在“惯性”。一些地方长期重经济轻环保、重发展轻保护,将发展与环保对立起来,将政绩与民生割裂开来,关心的只是GDP数字增长,关心的只是地方经济排名的光环,无视群众环保诉求,漠视中央环保要求,所以才会出现有关区县和部门对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项目建设等基本情况说不清、道不明,甚至一问三不知。
有些地方在行动上存在惰性。对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态度消极,行动迟缓;对已经明确的重点工作,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对应尽的职责选择性履行,对于认为能给自己政绩加分的工作干劲十足,对于认为提升自己政绩帮助不大的工作消极应付。认为中央环保督察是一阵风,不去真正关心环保,认真解决污染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每个关键环节、每个关键时刻都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审阅每一份督察报告。个别地方对中央环保督察不重视,对问题整改敷衍塞责甚至置若罔闻,往轻了说,是不思进取、不敢担当、碌碌无为;往重了说,是“四个意识”不强,没有担负起政治责任。
环保不作为不担当不尽责,绝不仅仅是作风问题、能力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党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问题整改到位,把污染治理到位,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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