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推行河长制 去年扣缴河流断面水污染补偿资金1.2亿元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辽宁按预定时间在今年6月30日前全面建立了河长制湖长制,并取得河湖管理保护的初步成果。”
7月10日上午,辽宁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占和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关于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说道。
孙占和透露,截至今年5月31日,辽宁省全面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共设立总河长2997人、副总河长2106人、河长17001人(含副总河长兼任的河长)。
澎湃新闻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辽宁省内所有水库也纳入了河长制工作范围,水库库长由所在河流(河段)的河长兼任,其职责与河长的基本相同,同时还要做好水库防汛工作。
目前,辽宁省河湖管理保护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去年辽宁全省180个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9.3%,比年度控制指标61.2%高出8.1个百分点。
此外,去年辽宁省还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修订了《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扩大考核范围、增加考核指标、提高扣缴标准,扣缴补偿资金1.2亿元。
水环境治理也进一步加强。辽宁开展了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专项整治行动,关闭或取缔54个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135个违法建设项目、232个违法排污项目,关闭了50个排污口。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出席10日发布会的辽宁省住建厅公用事业处处长张宝和透露,辽宁从2015年底启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在全省地级城市建成区中确定的70条黑臭水体,已完成51条的整治工作,正在开工整治的有9条,还有10条已经开展了前期工作,计划在2020年前全部完成。
孙占和表示,下一步,辽宁省水利厅还将继续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等,“到2020年,全面实现辽宁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1.16%,劣V类水体比例不高于1.2%,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达到96.3%,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水体,近岸海域水体保持稳定等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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