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地整治滞后 江苏约谈十一地政府
江苏省环保厅日前就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部分地区出现整治进展滞后,多地“零进展”的情况,集中约谈了江阴市、溧阳市、南通市通州区、启东市、连云港市赣榆区、灌云县、盱眙县、高邮市、宝应县、泰州市高港区、宿迁市宿豫区,共11个县(市、区)政府。
“目前江苏省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整体进展迟缓,任务艰巨,形势严峻。截至7月底,全省各地自查发现的191个环境问题,仅66个完成整改,完成率35%,还未达到长江经济带11省市6月份39%的平均进度。”江苏省环保厅副厅长陈志鹏说,江阴市、启东市、盱眙县、连云港市赣榆区、灌云县、高邮市、宝应县、泰州市高港区整治进展缓慢,整改完成率均为0;南通市通州区、宿迁市宿豫区完成率达到了30%,但均有多个问题“零进展”。生态环境部今年5月20日至6月2日督查交办的141个问题,截至7月底,已完成整改69个,完成率49%,溧阳市、启东市、灌云县、宝应县进展较慢,整改完成率均低于20%。
针对未整改完成的问题,特别是“零进展”和进展不大的问题,江苏要求11个县(市、区)进一步明确具体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对未完成保护区划定的,8月底前要制定方案上报省政府;对拟取消水源地的,8月底前要完成替代水源取水许可、核准并进场施工;对取水口搬迁项目,8月底前要完成方案审批并进场施工;对企业、码头、畜禽养殖、餐饮等拟关闭拆除项目及居民污水收集等工程,8月底前要完成方案编制并进场施工。同时,11个县(市、区)对上级督查交办的、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要一并纳入整治范围,能立即整改的马上整改到位,短期整改不了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
约谈会上,11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逐一表态,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据悉,江苏省环保厅近期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地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开展现场督查。对约谈后仍然迟缓的,调查后发现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情形的,将向纪委监察委提出问责建议。年底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将严肃追究属地政府领导责任。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