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修订环评文件质量考核办法
山东省环保厅日前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环评文件单件考核、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方式,列举了环评文件可能存在的15种重大性原则问题和处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的监督管理,提高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
《办法》自2018年9月10日起施行,原《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记者经过梳理对比发现,新《办法》不仅考核内容更完善,对于不良行为的处罚力度更加严格,能更好地督促环评机构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提高环评文件质量,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质量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和重大原则性问题一票否决相结合
经济大省山东环评市场大,近年来在全省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急剧增加,但环评质量却参差不齐,不仅影响项目选址建设和环保措施落实,也带来较大环境风险。
2017年1月,山东省环保厅印发了试行《办法》,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为更好地发挥环评的源头预防作用,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省环保厅决定对试行《办法》进行修订。根据新的《办法》,首次来山东开展工作的环评机构,应当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申请进驻。
环评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两类,质量考核分为环评文件单件考核、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质量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重大原则性问题一票否决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记者看到,《办法》调整了考核结果等级的分数段,优秀由80分以上提高至90分以上,良好由66~79分变为超过70分不足90分,合格由60~65分改为60分以上70分,不足60分为不合格。
此外,直接判定为零分的重大原则性问题由原来11项重新调整后增加至15项。(见右图)
环评文件季度考核两次不合格的则年度不合格,评分为零分
《办法》明确规定,环评机构以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对其环评文件的质量和结论终身负责。省、市、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其审批环评文件的单件考核。省环保厅负责环评机构环评文件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针对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考核,《办法》规定,县(市、区)环保部门每季度第1个月5日前,将其审批上一季度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单件考核评分平均分作为县(市、区)环保部门季度评分,并将考核情况和结果报告市环保部门。
市环保部门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将其审批上一季度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单件考核评分平均分与县(市、区)环保部门季度评分,按照6:4权重比例,确定加权平均分,作为市环保部门季度评分;没有市环保部门审批环评文件的,县(市、区)环保部门季度评分作为市环保部门季度评分;并将考核情况和结果报告省环保厅。
省环保厅每季度第1个月15日前,将其审批上一季度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单件考核评分平均分,作为省环保部门季度评分,与市环保部门季度评分,按照5:5权重比例,确定加权平均分,作为该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考核评分;没有省环保厅审批环评文件的,市环保部门季度评分作为该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考核评分。
环评机构本季度省、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季度评分不足60分的,其季度考核为不合格。环评机构本季度环评文件有2件质量考核不合格的,其季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年度质量考核的评分为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质量考核评分的平均值。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质量考核两次不合格的,其年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评分为零分。
山东省环保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质量进行随机抽查。环评机构当年省、市环保部门审批报告书5件以下的,省环保厅应当按照环评文件单件考核规则,随机抽查其县(市、区)环保部门审批的报告书5件,不足5件的抽查其全部环评文件,抽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结果。抽查的考核评分与环评机构报告书年度考核评分,按照5:5权重比例,确定加权平均分,作为该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年度考核的最终评分。
环评机构更换名称或环评工程师更换单位的,限期整改仍有效
根据《办法》,省环保厅应当及时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布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年度考核以及抽查的情况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因环评文件质量存在重大原则性问题、直接判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环保部门责令环评机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限期整改6至12个月;限期整改期间,环保部门暂缓受理该环评机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审批申请,如果环评机构更换名称或者环评工程师更换工作单位的,限期整改决定仍然有效。
凡被限期整改过的环评机构均纳入环保诚信记录。
《办法》还明确了环评机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整改期间再次出现应当限期整改情形的处理方式:
被2个以上设区市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暂缓受理其编制的环评文件,将该环评机构移出“山东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被2个以上同一设区市的县(市、区)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全市各级环保部门暂缓受理其编制的环评文件。被2个以上不同设区市的县(市、区)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有关市各级环保部门暂缓受理其编制的环评文件。环评机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整改完成,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环保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合格,报省环保厅审核后,方可重新进入“山东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再次开展业务。
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考核不合格,或者经抽查判定环评机构1件环评文件考核不合格的,由省环保厅对环评机构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环评机构在环评中弄虚作假、致使环评文件失真失实的,省环保厅应当及时提出处理建议,报告生态环境部。
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在考核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环评机构对考核结果和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环保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受理并进行处理。
直接判定为零分的15项情形
环评文件存在重大原则性问题,其单件考核直接判定为零分的情形包括: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识别、评价重点确定存在较大疏漏的;
3.对于搬迁、技改、扩建项目,其污染源源强应监测但未进行监测,确定的源强不准确或者依据不充分的;
4.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5.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6.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或者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不可行;
7.编制质量差、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不足以支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8.评价结论错误;
9.同一环评文件因质量问题或者修改超期,被退回两次以上。
1.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出现重大失误,即项目组成不清,或者主要工程组成遗漏或者工艺失实,或者项目污染源强、物料平衡、水平衡严重有误,或者项目主要污染源、特征污染物遗漏等;
2.伪造、更改监测数据或者引用的现状监测数据错误;
3.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或者主要评价因子遗漏;
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或者环境标准适用错误;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或者参数确定不当,导致预测结果不正确、不客观;
6.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缺失。
环评文件存在重大原则性问题,其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年度考核直接判定为零分的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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