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回应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焦点:若仅“就水治水”容易反弹
近日,《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10月1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针对《方案》内容进行解读,对较受关注问题作出回应。
《方案》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提出治理目标,要确保用3年时间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到2018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到2019年底,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达到90%以上;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城市建成区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方案》同时明确了“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技术路线和治理工程要求。
《方案》还表明,生态环境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每年开展一次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监管,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
在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指出,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建成区内每个黑臭水体均要由同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湖长,作为水体长制久清的责任人。城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部门责任清单、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于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关注一:控制“黑臭反弹”
“若是仅仅就水治水,很容易就会反弹”
通气会上,针对工作普遍关注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后短期内水体不黑不臭了,但是经过1-2年,黑臭又反弹,特别是南方城市雨天黑臭反弹的现象较为普遍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杨海英回应,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必须要按照流域,系统、统筹考虑,若是仅仅就水治水,很容易就会反弹。
杨海英分析,水体出现黑臭反弹的原因,首先是控源截污不到位,上游工业企业、农业畜禽养殖等尚未得到根治,小散乱污,仍有偷排可能。其次也是因为管网建设历史欠账多,合流制管网雨天多发生溢流污染,城市雨水面源污染控制不到位。另外也发现,水体被人为拆分整治,上下游没有统筹推进整治,支流干流没有同步整治,造成水体长治不清。水体、管网等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由此,雨水管道内积存的淤泥、垃圾随着雨水进入河道。
“这些问题的出现,除了我们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遗留的欠账,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城市管理精细化程度还不够,相关的体制机制还有待完善。”杨海英说。
为控制“黑臭反弹”问题,杨海英表示,要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对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进行改造建设,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减少径流污染。在管网核查清除的基础上,推进混错接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对于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的地区,通过溢流口改造、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进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量。还要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要对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进行排查,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执法检查,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还要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增加生态流量,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雨水径流经过净化后,进入水体。
“另一方面,河长、湖长要由党政负责同志担任,切实履行责任,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对沿河排污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严格执法、严肃问责。”杨海英指出,还要组织做好日常巡河,加强运营维护,“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地方加强对整治完成的水体的运营维护,把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相结合,巩固好已取得的治理成果,保持水体不黑不臭,防止反弹。”
关注二:专项行动“风暴”下的问题清单
今后2年专项行动将持续开展
今年,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开展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5-7月,这次专项行动共组织抽调全国住建、环保、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及环保执法、环境监测等800余人次,对30个省份(西藏除外)70个城市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督查。
“秉承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各地上报已完成整治的993个黑臭水体逐条进行现场检查,每条河均反复踏勘,经判定,中间有75个水体尚未消除黑臭,并新发现黑臭水体274个。”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副巡视员郭鹏介绍,督查过程中,发现控源截污问题440个,涉及219个水体,65个水体存在大面积漂浮物,132个水体河岸存在大量随意堆放的垃圾,69个水体存在内源污染问题。
郭鹏介绍,7月底前,所有发现问题均已移交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整改。目前,所有督办城市均已提交了整改报告或方案。“从各地上报的整改方案来看,各地都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大部分问题都能做到立行立改,对于个别短期无法解决的问题也明确了整治完成时间节点,对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他表示,10月底,还要针对此前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于个别整改不力的城市,要提出约谈建议。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将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并视情况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今后2年,我们将连续开展,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
关注三:三年治理成绩单
36个重点城市建成区已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2017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时隔三年,目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如何?
“通过三年的努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杨海英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2000多个黑臭水体,开工率超过90%,36个重点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杨海英说,河道经过整治后,形成丰富的自然生态岸线,构建了更加良性的河道水生态,为生物提供栖息地,城市生物多样性得到恢复。经过整治的水体,形成水畅水清、岸绿景美的休闲滨水景观带,昔日的“臭水沟”变成今日的“后花园”,为市民提供了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治水的同时,城市价值和品质得到提升,河道周边成为创业热土,形成了新的业态,城市河道治理成为塑造城市景观文化的内容。
“但是,我们也看到,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也面临着不少问题。”杨海英指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仍面临反弹的风险,上游工业企业、农业畜禽养殖等尚未得到根治,仍有偷排可能,管网建设历史欠账多,合流制管网雨天多发生溢流污染。
另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投资大,后期管理维护还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地方财政压力巨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以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社会资本的收益难以直接实现,还缺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支持政策。“城市黑臭水体多位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整治征地拆迁推进缓慢,部分水体整治需要下穿铁路等工程设施,需要相关部门统筹推进。”
杨海英表示,下一步,对于已经整治完成的水体,将督促指导各地以“河长制”为抓手,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已取得的治理成果,保持水体不黑不臭,防止反弹,确保水体“长制久清”;对于尚未完成整治的水体,通过加强督促指导,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推进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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