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迪遭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公开谴责处分
10月14日,《中国经营报》记者独家获悉,9月底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939.SZ,以下简称“*ST凯迪”)出具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
《意见书》显示,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对*ST凯迪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对其责任人陈义龙给予谴责处分,并将其认定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永久不适当人选。
截至记者发稿,*ST凯迪尚未披露上述处分信息。
被银行间市场公开谴责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表示,*ST凯迪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存在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一是未积极配合协会现场检查,提供材料不及时、不完整;二是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一季度财务信息;三是未及时披露主营业务停产、停顿情况;四是未及时披露资产抵(质)押事项;五是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事项;六是未同步披露债务逾期、资产冻结、董事长变动信息。
其对*ST凯迪的处分包括:对该公司进行公开谴责处分,同时要求其针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整改,并在收到处分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提交整改报告;此外对其责任人陈义龙和李林芝也有处分。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陈义龙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并将其认定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不适当人选,期限为永久。对凯迪生态的责任人李林芝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对责任人张海涛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的规定,认定不适当人选是指处分对象为个人时,认定其暂时或永久不适宜从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在此期间,处分对象除不适宜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该市场相关业务外,也不适宜在其他任何机构从事该市场相关业务。
《意见书》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抄报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副行长朱鹤新,同时还抄送央行总行办公室、金融市场司、武汉分行及湖北省金融办。
隐瞒信披非首次
据悉,*ST凯迪在8月份曾收到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自律调查通知书(中市协函[2018]591号)。而对此次调查的结果——因违反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定被公开谴责,该公司在收到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意见书》后,却予以隐瞒没有进行披露。
应予以披露而隐瞒不报的情况并非首次。记者获悉,在9月30日和10月6日*ST凯迪第三和第四大股东华宝信托与方正富邦基金向凯迪生态董事会各提交了四个提案。内容大致相似,除各自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外,还有两份要求上市公司收回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提案。不过据接近这两个股东的人士告诉记者,*ST凯迪拒绝公告。
直至10月8日,深交所发布关注函,指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深交所要求*ST凯迪对此予以说明,10月10日晚,*ST凯迪方才公告了上述内容,但仍拒绝了收回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两个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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