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提前实现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监测数据显示:至11月18日,吉林省长春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82天,其中优级105天,良级177天,优良率90.1%。长春市已提前实现《吉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规定的“长春市2018年优良天数达到280天”的目标。
今年以来,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空气优良天数比上年同期增加41天。重污染天数仅1天,同比减少9天。空气中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均值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7%;其他5项污染物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8月份,长春市空气质量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位列第七,成为8月份北方空气质量最好的城市。这也是长春市有空气质量状况记载以来在全国的最好排名。截至11月18日,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已连续107天保持优良。
据环保和气象专家分析,长春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一方面是由于气象条件较利于污染物扩散,更重要的是近年来特别是2016年以来,长春市全面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开展伊通河综合治理、旧城区全面改造、机动车拥堵彻底治理、城市全面精细化管理等综合施策的结果。
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长春市积极作为,在燃煤、秸秆、扬尘、工业、机动车污染治理等方面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协同发力,成果显著。
治理燃煤污染。目前全市共淘汰燃煤锅炉7001台,每年减少燃煤约180万吨。实施暖房子外墙保温改造每年可减少排放烟尘0.26万吨、二氧化硫0.32万吨。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至67.3%。全市450台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达标改造,全市16台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今年秋季以来,长春市农田内无一例秸秆焚烧火点。
整治扬尘污染。每年消除裸露地面300公顷以上。伊通河综合整治工程新增绿地1350公顷。“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扩大到60条街路。今年新增清洗车和洒水车380台,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对不合格工地依法依规进行整治。
治理工业污染。16家高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城入园,关闭取缔39户石灰企业,淘汰落后产能180万吨。完成整治993家“散乱污”企业。全市公交车中新能源车占92%,15401台出租汽车均实施了“油改气”,累计淘汰黄标车10.7万辆,约占总量的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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