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再生水利用规划
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正式获市政府批准实施。根据规划,预计到2020年,天津市再生水年利用量将达到5.61亿立方米,较2017年增长58.5%,再生水利用率将达到40.2%,较2017年提高5.2个百分点。
“《规划》将对全市具备利用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规划,进一步提升再生水处理能力,完善配套输水管网,拓展再生水利用方向,全面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天津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天津是资源型缺水城市,属重度缺水地区。引江通水前,城市生产生活主要靠引滦调水,农业和生态环境用水基本“靠天吃饭”,地表水利用率接近70%,远超水资源承载能力,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为了打破水资源瓶颈,天津市将提高再生水利用能力作为重要途径之一。
截至目前,天津已完成环外各区10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出水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水平,预计到2019年将全面完成中心城区五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均达到新地标排放标准,进一步提高全市再生水可利用量。
根据《规划》,天津计划用2018年~2020年3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新建和扩建再生水厂28座,新建再生水供水管网205.4公里,建设再生水利用节点工程12处,为全市新增再生水产能49.09万立方米/日,提高全市再生水利用水平。
利用2021年~2030年10年时间,新建和扩建再生水厂58座,新增再生水处理能力149.11万立方米/日,确保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能力与水资源状况相适应。
到2030年,天津市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1.21亿立方米,较2020年增长99.8%,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62.1%,较2020年提高22个百分点。
“在提升再生水产能和配送能力的同时,《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天津市再生水利用方向,计划将再生水优先安排供给用水稳定、经济效益显著的工业回用,其次供给市政杂用、景观水面补水和居民生活杂用,剩余水量供给河道生态和农业灌溉,在确保优水优用的同时,为全市河湖湿地提供优质水源,着力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上述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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