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晒出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成绩单
●长江干线8个规模以上排污口全部实现达标排放,41个排渍(涝)口整治销号,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违规采砂实现全面禁采并得到规范,洞庭湖禁养区实现全面退养;
●全省1000家存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完成,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完成150个,关闭取缔黏土制砖和环保不达标企业2038家;
●在全国率先完成322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全省140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成整改139个;完成160个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
●12家企业17项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完成整治;全省131个尾矿库及其采选、冶炼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全面整治;
●实行特护期水泥、钢铁等行业错峰生产,淘汰高排放公共交通车辆2582辆;国家审计指出的18个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问题完成整改15个。
◆本报见习记者黄昌华通讯员陈颖昭
近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19年首场新闻发布会,盘点2018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邓立佳发布了生态环境保护“成绩单”。
“成绩单”显示,通过一年来的集中攻坚,全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和提升。空气质量不断提高,地表水水质表现优异,值得一提的是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卓有成效:2018年1月-11月,洞庭湖11个湖体断面总磷浓度持续降低,为0.068毫克/升,较2015年下降39.3%;2018年11月当月下降到0.057毫克/升,接近Ⅲ类标准。
“夏季攻势”消除1122个环境问题
2018年5月发起,9月30日结束,湖南省实施的“夏季攻势”行动发起了一场污染防治的突击战。
“瞄准重点难点问题、群众身边问题、环境质量问题、基础设施建设、环保督察指出问题,持续攻坚克难,‘夏季攻势’已成为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特色和一大品牌。”邓立佳说。
通过项目化、清单化的形式,“夏季攻势”10项任务里的13项分任务,分解到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两月一督察、三月一评议”的要求,全方位推进。
目前,“夏季攻势”行动中的1149个具体问题整改完成1122个,完成率达到97.65%。
环保督察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湖南省坚决认真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实现了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
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4583件信访件整改办结率为90%以上,76项整改任务完成或基本完成61项,11项任务达到序时进度;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4226件信访件整改办结率为73.45%;省级环保督察交办的5715件信访件整改办结率为90.3%;有效解决了洞庭湖非法采砂、欧美黑杨清理、东江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退出、南岳衡山采矿权清理、洞庭湖区黄盖湖治理等一批过去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好的问题。
先后集中开展畜禽养殖行业、砖瓦窑行业、黑臭水体、饮用水水源等专项整治,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标准改造1000家、城镇黑臭水体整治150个,关闭取缔黏土制砖和环保不达标企业2038家。
狠抓水、大气、土壤重点领域环境执法,开展“蓝天、碧水、净土”利剑行动,强化对重点环境问题督导,组织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和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十大类专项行动。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和执法制度,全省共立案查处4378起环境违法案件,罚款3.24亿元,同比上年增长70%。与此同时,严禁环境执法“一刀切”,严厉禁止环保督察整改“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做法,严肃查处监督执法“平常不作为、临时乱作为”行为。
5市首次晋级
空气质量达标城市
刚刚过去的2018年,不少人觉得“湖南蓝”成为常态。数据印证了人们的观感。据统计,2018年1月-12月,全省14个市州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5.4%,同比上升3.7个百分点。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张在峰表示,湖南省“蓝天保卫战”取得显著成绩,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然非常严峻,一方面是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压力较大,另一方面是湖南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仍然偏重。
新的一年,湖南省“蓝天保卫战”注重“五力”——看眼力、靠合力、下功力、有毅力、强能力,主要采取六大措施,分别是明确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继续深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强化面源污染防治;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尤为可喜
张家界市、郴州市
益阳市、吉首市
娄底市
上述五市空气环境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实现湖南省空气质量达标城市零的突破。
生态环境保护
大格局加快形成
近两年来,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落实大幅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从2017年7月31日中央向湖南反馈环保督察问题,到2018年9月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湖南省委书记杜家毫、省长许达哲先后15次深入整改一线暗访调研督导,34次对整改工作作出批示。全党抓环保、全社会抓环保的局面加速形成。
为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合力,湖南出台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实现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38个省直相关单位环保责任的全覆盖。健全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突出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环境保护督察等重点工作。建立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充分发挥生环委办公室、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3个“平台”作用,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暂行办法》及考核细则,制定《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未来3年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污染防治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切实加强考核奖惩、督察问责和综合协调工作,形成了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生态环保工作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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