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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绥中县“违法围填海”问题调查

更新时间:2019-02-21 09:08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4259 网友评论0

经辽宁省委批准,葫芦岛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对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反馈违法围填海问题虚假整改、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弄虚作假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被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绥中县原县委书记李树存、绥中县原县长马茂胜被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原任职务。包括局长任守民在内的葫芦岛市环境保护局6名责任人员也被予以问责。  

时间往前推一年半。2017年8月,针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葫芦岛市绥中滨海经济区管委会(现更名为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违法将39.6公顷沿海滩涂转让给佳兆业公司等3家企业用于房地产开发问题,辽宁省整改方案明确提出,暂停执行填海区域相关规划,研究修改规划方案,并停止相关项目建设。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绥中县对督察反馈问题和辽宁省整改要求视而不见,这些开发项目并没有停工整改,仍在继续施工。  

2018年9月18日,生态环境部再次通报葫芦岛市违法围填海问题,辽宁省纪委监委随即会同葫芦岛市纪委监委展开调查。绥中县、辽宁东戴河新区的虚假整改随之浮出水面。  

“以为用材料就能骗过去”  

——县政府竟然五次编造虚假整改情况甚至造假公文  

“一是责令停止项目建设;二是调整区域规划。”这是辽宁省市两级政府、部门对绥中县和佳兆业等3家企业违法占用海滩开发建设问题提出的明确整改要求。  

然而,调查发现,在违法围填海问题整治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问题相当严重:在根本没有整改的情况下,绥中县政府、绥中县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应对上级检查,先后5次编造虚假整改情况,甚至通过伪造公文来应付检查验收。 

2017年12月12日,绥中县环保局起草了《绥中县环境保护督察重点信访案件整改工作报告》,经请示时任分管督察整改工作的副县长郭勇同意后,以绥中县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上报,该文中表述:“2017年8月28日,绥中县人民政府已正式发文通知各相关单位,对该区域已经规划的项目停止建设,并暂停规划执行。”  

2018年3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现场检查后,葫芦岛市环保局要求绥中县汇报整改落实情况。2018年3月30日晚,郭勇召集时任东戴河新区住建局局长曹长宏等人研究汇报事宜,后安排人员起草了《关于佳兆业地产(绥中)有限公司、绥中亚胜置业有限公司和葫芦岛宏跃集团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占用海域情况的报告》,经请示时任县长马茂胜同意并加盖县政府印章,以绥中县政府名义报送市环保局,该报告称:“2017年8月28日,我县下发了关于对沿海开发企业暂停规划执行、停止建设的通知。”2018年3月31日,由郭勇带队到市环保局,将上述报告内容向时任局长任守民等市环保局领导汇报。  

更令人震惊的是公文造假。  

“市里要环保督察整改的资料,非常急,需要补发一个停工的通知。”2018年4月,葫芦岛市环保局要求绥中县政府将佳兆业等3家企业环保问题整改情况的全部材料组卷上报。为应对上级检查要求,经郭勇提议、马茂胜同意,绥中县政府下发了《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设项目暂停规划执行、暂停施工的通知》,马茂胜倒签发文日期为2017年8月27日,该文件声称“县及新区国土部门对涉及占用海域的项目正在办理手续的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已办理相关手续、未供地的项目停止供地”。  

从发文字号看,该通知系“绥政发”2017年49号文。但这个文号却用在两个完全不同的文件上。一个名为《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设项目暂停规划执行、暂停施工的通知》;另一个名为《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8年4月19日,绥中县政府向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说明函,文中再次虚假报告:2017年8月28日,绥中县印发了“49号文件”,并将编造的“49号文件”附在报告后。  

2018年7月,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开展“回头看”督察,发现佳兆业商业街和宏跃酒店存在督察整改期间施工的情况后,绥中县政府2018年8月6日向市里汇报工作中仍强调:“目前我县落实整改情况,已完成工作情况,制定了‘49号文件’,对全县沿海开发企业停止建设,并暂停规划执行”等内容。  

事实上,宏跃酒店项目和佳兆业商业街项目在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及之后一直在施工。而在此期间,绥中县却采取编造报告、文件等方式进行了多次虚假汇报。  

“部署是一套,方案是一套,落实是另外一套”  

——各相关责任主体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  

为何绥中县多达5次的虚假汇报没有被发现?参与调查的辽宁省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有关负责同志指出,相关责任主体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是主要原因。  

据调查人员介绍,查阅宏跃酒店项目施工记录发现,2017年5月至11月、2018年5月至7月,宏跃酒店会议中心1至8号楼均存在施工行为。根据卫星图片显示,2017年5月佳兆业商业街项目刚刚开始土建施工,同年11月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18年7月,该项目已具备营业条件。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相关职能部门多次派员去现场检查,绥中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表态却颇为坚决:必须认识到位,立足整改。  

“调门高、表态好,但相关地区和部门就是执行不到位。”辽宁省纪委监委调查人员说。  

以葫芦岛市环保局为例,作为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满足于坐在办公室向地方要材料,工作停留在纸面上、听汇报,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导致虚假整改一再得逞。  

葫芦岛市作为整改责任主体,同样存在坐在办公室监管、调取材料监管、听取汇报监管等形式主义问题,对绥中县假装整改、说一套、做一套行为失察。  

虚假整改、责任不落实终将受到严厉问责。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表’,政治站位不高是‘里’”  

——坚定“两个维护”,才能真正做到举一反三  

据辽宁省纪委常委崔隆介绍,调查人员在查阅东戴河新区管委会专题主任办公会议纪要时发现,在实际整改工作中,绥中县政府不仅不落实整改要求,反而暗中推进违法围填海项目建设。  

2017年11月7日,时任绥中县县长、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马茂胜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佳兆业商业街项目未批先建问题,同意佳兆业商业街项目进行防水施工建设,并议定“由新区住建局等部门共同负责为佳兆业商业街项目办理相关施工手续”,且“对该项目未批先建事宜不予处罚”等事项。  

绥中县政府、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对整改工作阳奉阴违,导致佳兆业商业街项目、宏跃酒店项目持续顶风施工建设。  

“如果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表’,那么政治站位不高就是‘里’。”崔隆说,绥中县委、县政府以为用材料就能骗过去,归根结底是没有把中央环保督察交办反馈问题整改提高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提高到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高度来认识。  

近期,葫芦岛市对全市干部思想和作风集中开展全面大洗礼、大排查、大整顿。目前,佳兆业商业街、宏跃酒店会议中心1至8号楼等违法建筑已实施拆除。  

针对绥中县暴露的问题,辽宁省委、省政府迅速制定出台了《辽宁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问责办法(试行)》。目前,辽宁省及葫芦岛市纪委监委已对23名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  

辽宁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不力、得过且过、敷衍塞责的,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以案为鉴,警示震慑,让保护海洋、改善环境成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作者:徐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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