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教授建议垃圾分类勿“重前轻后” 可分类减税
“你是什么垃圾?”2019年以来,“垃圾分类”一度引发社会热潮。1月8日,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首席专家徐林教授接受采访时,表达了自己的冷思考:既要重视前端分类,更要撬动后端处置,扶持资源利用型企业,分类减税,让垃圾“重生”。
2019年11月1日,《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在浙江实施,成为中国第一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省级标准。
徐林认为,在人们对于垃圾分类关注度显著提高的当下,垃圾回收、再利用等后端处理细节问题不能忽视。
“垃圾无论怎么分类,最终都要面临一个‘去哪儿’的问题。事实上,‘一烧了之’是最普遍的处理方法。”徐林说,近来垃圾焚烧项目上马速度明显加快,这是垃圾处理的误区。“如果终端只有这一种处置方式,分类运输以及源头分类有什么意义?”
徐林认为,垃圾分类不是目的,构建再生循环体系、减少最终的垃圾残余才是目标。
标有“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字样的垃圾桶。 童笑雨 摄
对此,他建议,要加强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形成固体废物从产生到再循环利用的闭环系统。“‘垃圾是错放的资源’是社会共识。但是只有将垃圾资源化利用,它才能成为资源。”
作为资源化利用的主体,徐林将目光瞄准企业的技术创新。他以杭州市余杭区的“虎哥回收”为例,指出政府要扶持资源利用型企业发展,撬动垃圾治理链条的后端。
“虎哥回收”创建了“前端收集一站式、循环利用一条链、智慧监管一张网”运营体系,能将95%-98%的“干”垃圾再生利用,真正做到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该模式体现了固体废物的治理逻辑:首先考虑资源化利用,其次将无法资源化或资源化成本过高的废物焚烧。填埋只能作为迫不得已的应急手段。
“这是当前最有效的办法。”徐林说,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实现垃圾残余量最小化,让垃圾分类不再浮于表面。而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不容忽视。其中减税应成为首选。
他建议,政府可根据企业处置的垃圾品种而分类减税。例如,对纸张、塑料瓶等高价值回收品可少减税,甚至不减税;对玻璃、陶瓷等低价值的回收品可大幅减税;对大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不仅要减税,还要给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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