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宏春等:解决环境治理政策落地难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发布
文|周宏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宋世明,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马军,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形成工作合力,为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应付检查、“关了再说”现象仍然存在
“我认为当前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主要出现在执行环节。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也是没有生命力的。如何将中央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等国家意志落地,与基层环境保护需求怎样更好结合,是一个难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宏春表示,比如去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地方人员都做到了吗?应付检查、“关了再说”等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
周宏春说,既要将中央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等国家意识落地,又要将基层环境保护需求反映到国家政策法规中,这是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因而需要有效的实施机制。比如在如何推动地方执行这方面,《意见》就做了很好的规定。其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进例行督察,加强专项督察,这些措施可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监督帮扶,可以帮助那些有意愿但是没能力执行的地方和企业,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宋世明教授也表示,个别地方“一刀切”“选择性执法”“随意停产限产”等问题时有发生,引发社会不满。如果放任下去,势必损害营商环境,降低政府公信力。这些制度建立就是对当前社会诉求的回应。
因此,《意见》在“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中提出,市县党委和政府承担具体责任,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工作模式,强化监督帮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健全领导责任等七大体系
《意见》明确,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周宏春说,《意见》中提到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等“七大体系”,覆盖了行为主体、行为依据、监督执行等方面,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解构或任务分解。行为主体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政府主体又包括中央、地方政府以及政府各相关部门;行为依据是政策法规,信用、监管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保证。其中把领导责任体系放在七大体系的第一条,提出一系列规定,对提升政策合力是非常重要的。环境保护具有外部性,因此,一定要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可以说,《意见》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改革措施、政策制度等都细化、完善到了这七大体系中,很多说法更明确更具体。”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实施全民共治
值得关注的是,在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方面,《意见》提出,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等。周宏春说,《意见》的特点就是更具有可操作性,市场体系中提出要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地方在治理环境污染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企业在开发建设时也会产生收益,那就把权责利理清楚了,“谁污染、谁付费”的导向在《意见》中表现得很明确。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也传递出了效率优先的理念,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机构或人去做。
《意见》设立专门章节来要求“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对此,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科技日报记者,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近年来,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写入了环境立法,而美好环境全民共享,也需要全民共治的理念渐渐深入人心。在此基础上,《意见》强调了健全全民行动体系的重要性,将其与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等并列,并特别提出要完善社会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加强舆论监督,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保责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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