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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必须一年内完成处置 未处置的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0-04-26 10:55 来源:环评爱好者网 作者: 阅读:2242 网友评论0

Q:危险废物必须一年内完成处置,未处置的需要备案。那对当年产生的危废,年底未处置量的上限是否有要求,不能超过多少吨?

A: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其管理对象为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另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因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管理计划做好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工作。同时,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2020年4月21日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4月22日山东省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开展加强危险废物监管的专项检查行动,具体内容如下: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突出行业重点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饶县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和《广饶县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全面提升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企业自查情况,近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组织有关执法科室对全县范围内的63家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企业及4家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开展了专项检查行动。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以及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等管理环节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现场反馈、打分,同时要求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产生、入库、处置等管理环节,责任到人,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下一步,广饶县分局将继续加大对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的检查督导力度,严格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确保辖区环境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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