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77家钢企已完成固定源超低排放改造 76家钢企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在唐山迁安市召开全省钢铁行业创建A类企业对标对表培训会。会上消息称,河北省将推进钢铁行业全面实现超低排放,现有钢铁企业自10月1日起,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稳定运行的钢铁企业,分步开展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经评估监测认定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河北省将优先支持企业评选A类企业,实行差别化环境管控,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自主减排。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副处长倪小茗介绍说,根据河北省源排放清单,钢铁行业一次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量分别为22.35万吨、12.6万吨、25.59万吨、16.28万吨,占工业源排放的67.20%、44.71%、50.84%、21.04%。据测算,河北省钢铁行业完成超低改造后可减少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75%、78%、83%,减排效益明显。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河北省86家钢铁企业(含短流程钢铁企业)中,77家企业已完成固定源超低排放改造,76家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57家企业完成清洁运输改造。
据悉,河北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不仅对有组织、无组织污染物治理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对清洁运输也明确了标准,其中铁精矿、煤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
针对这一标准,河北省加快推进钢铁企业因地制宜建设企业铁路专用线,指导企业自用车辆升级换代,改用新能源汽车或国五以上排放标准车辆。
“按照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要求,现有钢铁企业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重点区域钢铁企业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这也意味着,河北省将提前5年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倪小茗介绍说。
据了解,河北省将分步分批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监测评估工作,建立监测评估动态管理机制。对经评估满足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指标要求的,视为企业全面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满足其中某项条件的,视为这一项目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对达不到超低排放指标要求的环节,应指导企业制定整改计划,整改完成后再次开展相应环节的评估监测。
倪小茗介绍说,今年河北省将重点推进首钢京唐钢铁、新兴铸管、港陆钢铁等16家钢铁企业开展监测评估,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全部完成监测评估工作。经监测评估认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企业,河北省将优先支持企业在绩效评级中评选A类企业,实行差别化管控,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自主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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