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环保督查 67人被问责处理
更新时间:2020-07-06 09:0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余桃晶 郑国安
阅读:3735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日前公布了《湖北省通报2018年第三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移送移交生态环境损害线索问责情况》。根据通报,共有67人被问责处理。
2018年9月,湖北省分别组织对荆门市、鄂州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5个市和神农架林区开展了第三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8年12月分别向相关各市和神农架林区反馈了督察意见。同时,对督察发现的1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线索进行了移送移交。其中,1个案件线索移送省纪委监委,11个案件线索移交地方党委、政府。
湖北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成立了责任追究工作专班,对移送的1个问题线索直接查办,严格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从问责人员情况看,共问责67人,其中,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45人。从具体问责情形看,被问责人员中,组织处理42人(诫勉13人,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约谈29人),党纪处分17人,政务处分8人。
从问责人员分布看,被问责人员中,地方党委政府机关11人,党委、政府所属部门30人,事业单位8人,国有企业7人,其他11人。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中,发改部门1人、经信部门5人、生态环境部门5人、住建部门5人、水利部门9人、农业农村部门2人、卫健部门1人、林业部门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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