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接到红色预警且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这是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里作出的明确规定。
设立应急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预案》提出,要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落实应急减排要求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预案》明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组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担任,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同志组成。省应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预报预警组、专家咨询组、督导检查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各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各市政府负责同志任指挥长。
山东省应急工作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省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省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省应急工作小组决定事项;制定和完善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各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协调和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预报预警组、专家咨询组对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省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市应急指挥部负责修订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县(市、区)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指导企业编制相应的减排操作方案;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承担省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方案
《预案》指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两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两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预案》明确,依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预期后果,并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为保障正常民生需求和社会运行,引导企业自觉提高治理和管理水平,《预案》确定,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环保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
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组织制定“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据此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城市全社会SO2、NOx、PM、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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