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过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安然?
今夏,安徽等省份普降大暴雨、特大暴雨,雨量大,雨期持续长。长江及淮河、鄱阳湖、太湖、巢湖等江河湖泊均超警戒水位,较长时间呈高水位滞流缓流态势,流域洪区蓄洪区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因遭洪水肆虐、浸泡、泥沙淤积,不同程度毁损。以笔者所在的安徽省肥西县为例,全县共77个农村污水处理站点,有的站房、厂区设施被冲毁,有的动力设备被泥沙淤积、洪水浸蚀生锈,有的附属湿地(氧化塘)水生植物腐死、坝堤毁坏严重,76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几乎停运。
洪水退后,相关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迅速采取措施恢复设施运行。笔者认为,可以此次污水处理设施修复为契机,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进行整改规范。
农村污水处理是农村水污染防治的有效组成部分。近年来,各地利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美好乡村建设等有利时机,建设了各具特色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但是,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起步晚、基础脆弱、项目体量小,在运管、维护、保障、规范、提升等方面都有较大完善空间。有关地区不妨抓住水毁设施修复机会,综合施策,消除陈苛,同步施治,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能力,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可本着“统筹规划,效果至上”原则,以县为单位,对已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重新审视。查清已建设施毁损情况,统筹考量,以需定策,分类施治。对修复难度小、实际又需要、环境敏感的已建设施,可采取保留措施。对修复投入大的,可以就近并入他村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产生量不大的分散村庄,可就地利用。对可以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采用“纳入法”。据测算,人口集中的中心村、距城镇污水处理厂或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3公里范围以内的村庄,宜铺设污水管网或用硬化暗渠,将污水接入附近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省钱省工又确保治理效果。小区化管理的村庄,宜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地势较复杂的村落,宜建分散式无动力或生态式处理设施。应鼓励集中居住的相邻规模村庄共建共享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做到集中与分散处理的最佳结合。
明晰责任是实现污水处理设施恢复和规范运维的关键。各地应结合污水处理设施恢复与整治工作,理顺关系,厘清责任。按“村建村管”“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维可由村负责,乡镇政府负管理责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执法、督查、监测、技术服务,建立县统筹领导,乡镇、部门、村协作联动,机制顺畅的运行保障体系。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是普遍难题。由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具有规模小、点多分散等特点,可由县政府牵头,以县或几个乡镇为单元“打包”招投标,优选具备运营认证资质和专业技术力量的第三方,全权委托运维管理,有关部门加强对委托单位的考核、监督,解决“业外人干业内事”问题,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得好、管得好、运行好、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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