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十四五”规划应把握好基本原则
目前,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编制“十四五”生态环保规划。为避免出现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窘境,除专业和技术上的要求外,笔者认为,有必要明确编制规划应当把握好的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
坚持党委领导与政府主导的原则。生态文明建设是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肩负的重要政治责任。为充分体现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主战场,建议把“十四五”生态环保规划的编制和审核纳入当地政府常务会和党委常委会的议事日程,并由当地政府主导实施。
坚持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原则。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未来数十年的高质量较快发展仍然是国家的第一要务。“十四五”生态环保规划在努力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同时,一定要服务于当地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功能布局优化的大局,统筹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眼前与长远的关系,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效益。应避免规划中的“一刀切”,充分体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辩证统一。
坚持互融互促与相对独立的原则。“十四五”生态环保规划要有强大的生命力,除保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必要的独立性外,应与工业发展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无缝对接、互促共进。否则,规划的实施效果将会大打折扣。
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原则。“十四五”生态环保规划应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一个新的起点,对接生态文明建设的中期目标。因此,规划总体目标和具体指标必须契合2035年中期目标,做到系统谋划、兼顾长短、突出特色、补强短板。但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方承受能力,综合评估基层生态环境系统的机构人员、地方财力、政策配套、执法监测能力等情况,既要高起点又要接地气。
坚持强化监督与加强服务的原则。在强化执法能力、监测能力、督察能力、防风险能力和自身建设的同时,还应加强生态环境系统指导基层、服务企业、保障民生的能力建设,以适应发展需要。持续推动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转变和释放发展潜能,让服务型机关建设和“放管服”工作能够落地落实,让基层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调查研究与科学规划的原则。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基层一线,掌握真实、全面、详实的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梳理问题、深究原因、研究对策,同时充分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切实做到尊重科学、尊重规律、实事求是,让规划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真正发挥出纲领性、指导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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