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
更新时间:2020-11-05 09:07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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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知道吗,今年9月1日实施的新《固废法》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或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可处罚10万-100万元。”日前,江西省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固体科检查人员在对企业开展危废规范化考核过程中,耐心宣传贯彻落实新《固废法》,帮助企业发现和解决危废管理环境问题。
“听了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宣讲的新《固废法》要求,对我们企业以后发展帮助很大,及时掌握了政策,少走了弯路。”江西远星化学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顾晓明说。
今年以来,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切实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力度,制定印发《宜春市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工作方案》,以检查考核为手段,及时发现整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截至目前,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共对101家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危废规范化抽查考核,其中危废产生单位85家,危废经营单位16家。考核结果显示,85家危废产生单位中有72家达标,11家基本达标,两家不达标;16家危废经营单位均达标。
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检查人员当场要求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其立即整改。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企业,责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对其违规违法问题进行核查核实,涉及违法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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