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环保督察要紧扣高质量发展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对“十四五”期间省级环保督察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转变发展方式,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落实好《通知》要求,省级环保督察必须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督察最重要的一条主线贯穿始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聚焦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要求的关键性、引领性指标,聚焦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的问题及短板,聚焦地方编制“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决策部署情况。
落实好《通知》要求,省级环保督察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开展督察时,应始终盯着地方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的持续优化,始终盯着地方经济发展和GDP增长的绿色底色,关注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减少和排放强度的降低。同时,紧盯地方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地方生态环境系统的修复恢复,地方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和效果等,要看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有了明显提升。
落实好《通知》要求,省级环保督察必须坚持深化改革、与时俱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认真总结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的成败得失,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持续在政治站位、指导思想、督察目标、督察制度、督察重点、督察方式、督察效果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充分体现政治督察的特点,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任期考核为重点,注重深入一线实地查核高质量发展情况,多种考核情况相互补充印证。及时将督察结果反馈给组织部门,作为奖优罚劣激励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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