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环评“放管服”改革的做法和体会
编者按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环评“放管服”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日前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的若干意见》。在抗击疫情的大背景下,今年山东省在推进环评“放管服”改革中,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是如何做好服务工作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建设的?针对这些问题,本报特约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宋继宝撰写署名文章,以飨读者。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实现应放尽放
统筹推进环评“放管服”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第一道防线的根本保障,是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内在要求,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长远之策。
围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今年7月,山东省政府颁布了《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其中,建设项目环评省级审批权限除跨市的项目外均予以下放,实现了应放尽放、减无可减、放无可放,成为全国下放力度最大的省份之一。
同时,结合山东省实际,通过豁免一批、告知承诺一批、优化服务一批,积极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2020年本)》和《山东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对二十二大类47小类行业实行环评长期豁免管理,对十八大类46小类行业实行环评告知承诺。截至目前,全省共办理告知承诺项目4517个,环评备案项目占到总项目数的84.4%。
环评“放管服”改革既要敢于放,还要管得好,必须做到放管结合,实施环评事中事后靶向监管。在这方面,山东主要做了4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落实生态环境部第9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和环评专家的监督管理。全省共实施失信记分35次,其中编制单位15次、编制人员20次。
二是出台了《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复核工作方案(试行)》,上半年技术复核66个项目,倒逼环评编制单位提升能力水平,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三是创新环评服务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对1081个疫情防控三类急需建设项目提供环评应急服务,对医疗机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豁免辐射安全许可手续,开展“网上办”审批服务、“不见面”技术审查、“零接触”现场踏勘,确保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同推进、两不误。
四是强化环评执法检查,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开展综合执法暨企业帮扶行动,做到加强执法与促进守法并重,指导企业整改提升。2020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件共计2244件,罚款约2.15亿元。
重大项目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具有投资体量大、项目质量高、投资来源广的特点,对于培育发展新动能、形成新的增长点具有重要牵引作用。在环评“放管服”改革中,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通过提升全方位服务,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建设。
一是完善重大项目落地机制,主动对接发改、交通、工信等部门,梳理全省重大项目1330个、省级审批重大项目31个,按月调度项目进展,主动了解项目在生态环境方面的政策需求,研究解决措施。
二是建立联络员机制,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对重大项目逐一明确联络员,提前介入,将项目遇到的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
三是建立服务企业会商机制,针对服务重大项目过程中企业反映的普遍性问题,专门召开了3次行业环评对接会,进行答疑解惑和政策解读。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审批
11月6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的若干意见》,对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作了明确要求。提出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发布应用,2020年年底前报请省政府发布实施。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做好与生态保护红线、“十四五”规划等最新要求的衔接调整。
优化规划环评宏观引导,推动全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地方性法规尽快颁布实施,提升规划环评效力。深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进一步优化规划环评管理,简化入园项目环评编制内容。适时筛选基础条件好、管理规范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开展试点,探索推进入园项目环评分类调整改革,促进入园项目环评进一步提质增效。
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要求的园区,且符合相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简化环评内容。探索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并明确各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单个项目不再开展环评。
为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生产工艺先进的小微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减少执法检查次数或免于现场检查,对符合免予或减轻处罚条件的小微企业依法免予或减轻处罚,加强对企业环保整改的指导和帮扶。鼓励实施常态化“网上办”审批服务、“不见面”技术审查、“零接触”现场踏勘,切实提升小微企业环评改革获得感。
提升环评政策服务水平,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提升环评政策服务水平,加强环评政策咨询服务,引导中介市场健康发展。通过远程服务系统、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窗口、热线电话等途径,畅通咨询服务渠道,采用卡通动画、短视频、“一图读懂”、宣传册等方式加强环评知识宣传,帮助企业准确理解环评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环评政策咨询“首问负责制”,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马上落实,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及时沟通衔接并做好答复。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严格监管环评中介服务市场,定期抽查辖区内环评单位质量管理等情况,及时公开环评弄虚作假查处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积极宣传、推广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鼓励企业优选信用良好、技术能力强的环评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企业指定环评单位。
需要强调的是,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就必须压实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完善环评溯源和过程监管,加大环评落实情况执法力度,积极发挥信用管理震慑作用。
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按要求开展环评公众参与工作并对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环评单位对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承担相应责任,应建立覆盖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环评文件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
严厉打击环评文件抄袭、关键内容遗漏、数据结论错误、编造公众参与、降低环评等级等弄虚作假行为和严重质量问题,坚决杜绝越权、拆分、变相审批审查等行为。对环评弄虚作假问题多发频发、屡禁不止、查处不力的区域,将视情采取通报、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问题突出的,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对有关人员追责问责。
对于环评审批和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和严重质量问题,要及时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并向社会曝光。涉及规划编制机关的,以及地方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性质建设单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全面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受限”的跨地区环评失信惩戒机制,对环评文件弄虚作假负有责任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依法处以罚款、禁止从业、失信记分、纳入“黑名单”等处罚、处理,及时将失信计分情况上传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充分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将执法结果信息及时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询服务,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的良性市场秩序。
作者系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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