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 山东青岛再生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更新时间:2021-01-29 10:09
来源:青岛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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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改委日前发布通知,2月1日起,青岛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再生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为推进再生水的生产与应用,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按照省发改委印发的《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通过完善青岛市再生水利用价格政策,2021年2月1日起青岛市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再生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将提高再生水价格优势,有效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促进再生水资源化利用。之前,青岛的再生水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生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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