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环保工作需补短板强弱项
农村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农村及农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十四五”期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工作之一。这就要求必须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出发,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美丽乡村。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良好生态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点,是农村及整个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是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及生活富裕的新农村。振兴乡村,需要推动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及环境等要素协调发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在“十四五”总体战略部署中基于问题导向稳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当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农村居民生态环保意识仍较差。生态环境保护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我国农村居民总体生活水平质量还不够高,一些农民对环境污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治污措施也仅停留在卫生意识的层面上,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够了解。一些乡镇企业的环境意识淡薄,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治污意识不强。
二是缺乏资金。农村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投融资渠道单一,各级财政的农村环保资金投入不足,投资回报机制不
健全,“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很难得到落实。
三是监管难。农村居民居住分散,空间广阔,本身就难以监管,再加上监管队伍力量薄弱及相关标准缺失等原因,导致农村生态环境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十四五”时期,我国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人居环境显著改善。这就需要建设美丽乡村,稳步有序扎实推进农村环境问题解决,协同推进城乡生态环境改善。
在遵循自身规律中建设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走符合农村实际的路子,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农村特点,坚持因地制宜。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不同于城市,不能完全照搬城市模式,美丽乡村建设需要遵循乡村自身规律与特点。与城市相比,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村的最大优势,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乡村自然资本加快增值,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
要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支撑点,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体制机制建设方面也需要重视农村与城市的差异性。由于农村地广人稀,单靠专业的监测监管执法队伍,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管,必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的积极性。
此外,生态环境维权难是我国农村普遍面临的问题,无论是通过诉讼维权或是非诉讼维权,农村居民都面临缺乏相关知识及信息的难题。在完善农村居民监督渠道及强化监督权利的同时,还要加强约束机制建设,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进而进行科学有序地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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