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向辽宁转办第一批信访举报材料
“我们一定按照中央要求负责高效地抓好督办,做到第一时间转办、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督办、第一时间反馈。” 4月7日,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辽宁省后第二天,督察组举行了第一批信访举报材料转办交接仪式,辽宁省工作协调组协调人刘志伟在接过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总协调人张军递过的转办单后,做出了庄严承诺。
“第一天,群众来电举报的数量比预期要高。”张军介绍道,截至4月6日20时,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共接到群众来电举报66件、来信举报0件,其中,举报环境问题53件,合并重复举报后共受理41件。举报件涉及辽宁省11个地市,其中大连市14件,占34.1%;沈阳市10件,占24.4%;抚顺市5件,占12.2%。
据接听信访举报电话的工作人员介绍,群众反映环境问题的意愿非常强烈,出现同一环境问题被多人重复举报的情况,最多的达到10次。
进驻期间,对于群众信访举报的环境问题,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将会分批转给地方。对于一些特别突出的问题,督察组也将会直接进行现场核实。
针对督察组移交移送的环境举报投诉问题,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提出,地方要按照“边督边改”的要求,立行立改,边督边改,严格核实,整改到位,对外公开,接受监督,实事求是,务求实效,严禁敷衍应对、虚假整改、搞“一刀切”;要把受理群众举报与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既要解决具体问题,也要建立长效机制,严格办结标准,加强督察督办,并于10日内将处理情况报告督察组,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同时,要把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的查处情况及时向督察组反馈,并向社会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待。此外,还要加强相关舆情的收集分析,跟踪社会舆论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的反响和评论,将舆情动态及时报告督察组,并做好必要的舆论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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