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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丨辽宁省朝阳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 推进不力

更新时间:2021-05-06 10:38 来源:生态环境部 作者: 阅读:5074 网友评论0

2021年4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朝阳市开展现场督察发现,朝阳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推进缓慢,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有关主管部门监管缺位,大量污泥长期违法临时堆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一、基本情况

朝阳市建成区内现有朝阳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朝阳远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什家河污水处理厂和凤凰新城污水处理厂等三家污水处理厂,分别于2008年至2013年间建成投运,目前三家污水处理厂合计日处理生活污水约16万吨,每日产生含水率80%的生活污泥约180吨。

二、主要问题

(一)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推进严重滞后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2017年12月,辽宁省为落实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印发《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将朝阳市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列入规划工程项目清单,要求朝阳市2019年9月完成工程建设,2020年底前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2017年以来,朝阳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12次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等有关会议研究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但“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污泥无害化处置停留在会议研究上,一直未落实到位。截至目前,用来处置新产生污泥的朝阳市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建设仍无实质性进展,仅处于用地动迁和场地平整阶段;对原有存量污泥的处置,直到2021年2月才与朝阳绿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进展缓慢。

(二)大量污泥长期违法临时堆存

2008年,朝阳市在龙城区七道泉子镇新地村选取一块占地85亩的河滩地,作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晾晒和堆存场地(1号堆存场)。在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通报辽宁省沈阳市“祝家污泥”违法堆存问题后,朝阳市不仅没有认真汲取教训、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反而于2018年在七道泉子镇山嘴村又选取一块占地20亩的河滩地,作为新的污泥堆存场地(2号堆存场)。

1号和2号两块临时堆存场实际占地面积共计100余亩,未经任何部门审批,未采取有效的防渗漏、防流失措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临时堆存和卫生填埋的污泥含水率应在60%以下。督察发现,三家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含水率80%左右,两块临时堆存场已累计露天堆存生活污泥达40余万吨,堆高已达5米,而且仍在持续接收三家污水处理厂每日新产生的污泥。由于污泥含水率高,流动性较强,流失入河和污染地下水的风险隐患突出。

(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力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督察发现,2008年以来,朝阳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对未经审批擅自违法堆存污泥问题长期漠视,在2018年5月得到有关情况通报后,相关主管部门仅在通报市区污水处理厂日常工作的一份文件中,轻描淡写地提及了“污泥堆放晾晒不符合卫生填埋标准”,之后再无下文,不了了之。

由于临时堆存场已接近满负荷,自2019年9月开始,朝阳市紧急委托三家企业应急处置新产生污泥和临时堆存污泥。其中辽宁瑞博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处置新产生污泥,日均处理污泥量80余吨,不足三家污水处理厂每日新产生污泥量的一半;朝阳山水东鑫水泥有限公司、喀左丛元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两家水泥企业负责处置临时堆存污泥,累计处置污泥仅4.5万吨,且两家企业至今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也未按照国家有关工艺规范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改造。相关责任部门没有对污泥处置过程实施有效监管,应急处置演变成长期违法处置。

三、原因分析

朝阳市委、市政府对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重视不够,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推进不力;监督管理失职失责,污泥长期违法临时堆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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