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环评和排污许可在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中的效力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纳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如何做实“深入”二字,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表示,将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以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为引领,更加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充分发挥环评与排污许可在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中的效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精准治污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内在要求,也是有效的方法和路径。刘志全告诉记者:“首先明确污染防控对象,集中精力解决源头问题,才能切实提高治污成效。”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强化排污者责任,推动“一证式”管理,全面完成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提出的“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阶段目标,实现273.44万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其中发证33.77万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15万家,排污登记236.52万家,管控废气排放口300.11万个、废水排放口288.62万个。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新阶段,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也将进入提质增效新阶段。因此,必须贯彻落实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排污许可制度为着力点,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到2025年,基本建立管理制度更加高效、各方权责更加清晰、责任追究更加有力、技术规范更加科学、基础保障更加完备的排污许可制,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要素协同控制,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的核心制度。
加快“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
作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绿色标尺,“三线一单”的编制,是在为今后的高质量发展划框子、定规则、列清单。
“十三五”期间,我国探索开展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设,并取得长足进展和明显成效。2020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三线一单”成果已全部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核。
编制只是基础,而应用才是关键。比如,浙江省推动“三线一单”率先在地市落地,多个重大专项规划中的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均把“三线一单”作为重要依据。交通运输部门将“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应用于线性工程前期指导,对重大项目进行环境风险预判;水利部门依据“三线一单”明确钱塘江等11条重要河流生态流量管控目标,推动全省258项重大水利工程落图,将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工程进行了优化;湖州市长兴县探索用于引领纺织业等小微园科学规划布点。在其他省份,“三线一单”也已广泛应用于指导规划环评审查、项目前期选址选线预判中。在“三线一单”的指导和约束下,经济社会发展更趋合理,逐步探索出“高成色”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三线一单’还需进一步从理念走向实践,从试点走向全国,从省级层面深入到地市实施。”刘志全表示,要不断提高“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的战略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在综合决策、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环评预防体系、支撑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的落地实施。
刘志全表示,要进一步拓宽和创新工作机制,坚持系统思维,推进“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有效联动,主动创新成果转化的技术方法及配套政策,并持续推动“三线一单”列入中央改革有关事项。
深化环评改革向纵深发展
“为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环评改革还须不断向纵深发展,做到放管并重。”刘志全说。
在顶层设计谋划方面,将制定“十四五”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还将研究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订工作。
在严格准入、加强监管方面,将研究制定环评与排污许可领域推进碳减排的工作方案,加强“两高”行业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行业绿色健康发展。进一步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优先避让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域,采取先进适用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污染防治等措施要求。针对规划“未评先批”、项目“未批先建”、不落实批复要求、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进一步强化、完善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查处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
同时,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出台务实举措,努力服务“六稳”“六保”。实施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和新修订的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依托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向基层环评审批部门和小微企业开展帮扶,做好咨询服务。深化“三本台账”环评审批服务机制,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大产业项目等提前介入、调度指导,对符合要求的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助力重大项目科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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