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完成督察进驻工作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4月6日至4月9日陆续进驻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等省(自治区)开展督察。截至5月9日20:00,全面完成督察进驻工作。
各督察组在进驻期间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严格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把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和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现场抽查群众举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与人民群众面对面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和称赞;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盲目上马“两高”项目、违法采石采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违规侵占湿地、违法污染排放、虚假敷衍整改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截至目前已曝光典型案例32个;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务求督察实效,坚决反对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和问责泛化、简单化以及以问责代替整改等问题,不断改进和优化督察流程方法,努力减轻基层负担。
有关省(自治区)高度重视督察工作,将督察作为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党政主要领导通过督察动员、现场督办、召开专题会议,以及加强约谈问责和立案查处等方式,大力推动督察配合和整改落实。截至5月9日,各督察组受理转办的29133件群众举报(未计重复举报),已办结12732件,阶段办结6393件;立案处罚2575家,罚款19128.21万元;立案侦查160件,拘留95人;约谈党政领导干部1708人,问责844人。
这次督察进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各督察组明确督察方向,把握工作节奏,突出工作重点,始终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做到精准、科学、依法督察,将“严”的主基调贯穿督察全过程,努力达到发现问题、提高认识、教育干部、解决问题的效果。有关省(自治区)在推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中,既认真查处、坚决整改,也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做到有力有序有效解决问题,积极服务“六稳”“六保”。
对已经转办、待查处整改的群众举报问题,各督察组均已安排人员继续督办,确保群众举报问题能够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公开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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