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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落地见效

更新时间:2021-05-18 10:45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1931 网友评论0

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获奖励,这在浙江已不是新鲜事。日前,记者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台州市的一起举报案件中,当地生态环境局就向举报人发放了30万元的奖金。

据介绍,这是浙江省今年1月1日起实施《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全省单笔额度最高的环境污染举报奖励。

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根据《办法》,对于举报长期严重超标偷排污染物、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数量巨大等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查实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这一力度,在有效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也严厉打击了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了群众环境权益。

“我们这里有企业直排污水,污染了这片海域和滩涂。”2020年7月底,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接到举报,迅速组织人员赴现场摸排核实。

根据举报线索,该局执法人员会同临海医化园区管委会相关人员来到该企业南侧护塘坝外,只见一片滩涂上全是淤泥,难以站脚。冒着炎炎烈日,执法人员进行开挖后,发现了端倪——一个离护塘坝约110米,管径约20厘米的暗管口赫然出现在大家面前,出口处附近存在残液、焦油等。

为进一步固定坝外滩涂废水的特征因子,执法人员首先对该公司一厂区各车间废水收集罐、高浓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进行采样检测,对环评涉及的特征因子进行全面监测。同时,调用水挖机,邀请管道检测公司,对暗管出口处往坝内进行溯源作业,确定管道的方向及埋深,结合检测数据,锁定排污企业。

创新举报奖励举措,举报苗头性环境违法行为同样给予重奖

经查,该企业于2020年6月在厂区东侧铁皮棚下用顶管工艺设置长度约400米通江暗管排放废水,超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二氯

甲烷,已构成污染环境犯罪,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查处了该企业违法行为,责令该公司一厂区停产整治,及时制止了私设暗管排放污水的行为。

近期,该案件已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涉案的4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同时,也给予举报人30万元奖励。

在重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还防患于未然,创新举报奖励举措,对举报苗头性的环境违法行为也同样给予重奖。2020年11月,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接到举报称,某医化公司正在建设过程中,于车间内设置了一根通向地下的排污暗管,将来存在偷排的可能。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经过调查发现举报属实,及时制止了私设暗管行为,并报经当地政府同意,给予举报当事人10万元重奖。

“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是浙江省落实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浙江将进一步完善该项制度,在完成省本级流程修订工作的基础上,于6月底前推动各个地市出台实施细则,显著提升社会化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能力,精准有效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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