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统筹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
近期,生态环境部以视频方式调度长江、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全国15省(直辖市)和70余地市参加会议,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作为代表之一介绍了排污口整治工作经验。
烟台市副市长李波在会上介绍,去年以来,烟台市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确立了以入海排污口整治推动污染治理、生态修复、产业升级,建设生态城市、美丽烟台的战略目标,认真制定整治试点工作方案,扎实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为全国排污口整治工作积极探索“烟台经验”。
据了解,通过坚持“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多措并举,“治口、治河、治岸、治海”协同推进,2020年,烟台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100%。
坚持目标引领 扛牢夯实责任
为开展好渤海入海排污口整治,试点工作通知下发后,烟台市第一时间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入海排污口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以入海排污口整治推动污染治理、生态修复、产业升级,建设生态城市、美丽烟台的战略目标,并与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签订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同时,烟台市出台了《烟台市入海排污口整治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完成全市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和部分整治工作,入海排污口整治初见成效;2021年,完成五项排污口整治示范工程,形成经验做法推广应用;2022年,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实现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入海排污口管理制度体系。
突出重点任务 全面开展示范
烟台市结合地域特点和排口类型,推进海水养殖、入海河流、农村排污、城市雨污、生产排污五项整治示范,全面推动整治试点示范,促进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2019年,烟台市基本摸清了黄渤海入海排污口“两本账”,确定渤海、黄海入海排污口共5275个。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入海排污口监测和初步溯源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建立了排污口分类管理档案。截至目前,已完成入海排污口监测1810个,开展溯源5276个,整治完毕275个。
烟台市坚持典型引领,通过打造一批示范工程,以点带面提升整治工作水平。针对全市海水养殖排口占比约80%的现状,采用“四池两坝”(沉淀池、过滤池、曝气池、生物处理池+两道过滤坝)模式、尾水处理设备模式和“循环水+设备”模式,选取25处工厂化海水养殖场和两处池塘开展升级改造。目前,15处已完成改造任务。
针对全市主要入海河流大多数基流不足、沿海14座污水处理厂大量中水直接排海的现状,烟台市选取了龙口市黄水河、泳汶河开展入海河流生态补水示范。目前,龙口市黄水河湿地工程已投入运行,河道生态补水效果显著,周边地下水位明显回升;泳汶河湿地主体工程已完工,即将投入运行。
烟台市还在莱州市选取典型区域,通过对农村生活污水归并集中收集、截污纳管收集、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完善等措施,抓好沿海村庄污水治理。2021年,烟台市将重点对尚未纳管建站的107个沿海村庄优先治理。
针对部分城市雨污排口借雨排污、雨污管网混接错接等问题,烟台市通过分流改造、截污纳管、排污口通道清淤等措施,消除不规范排污。2020年,完成雨污分流改造59公里,2021年计划改造32公里。
完善体制机制 提供坚强保障
为系统推进整治工作,烟台市加快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五个一”体系,即出台一部法规,建立一套制度,编制一套规划,健全一项机制,打造一个平台。
据了解,《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列入烟台市2021年地方立法计划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列入烟台市2021年地方立法计划市政府规章重点立法项目,已完成初稿。《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已印发实施,《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已开始制定。“生态城市美丽烟台”战略规划、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生态(流域)环境保护规划等已完成初稿。
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建立了海洋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等10个工作组,由有关部门、社会团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凝聚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合力。
此外,烟台市还依托市大数据平台,整合环境监管、湾长制、河长制等信息资源,开发黄渤海入海排污口智慧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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