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投资87.87亿元整治黑臭水体
记者近日从云南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民生保障专题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云南省采取多种措施统筹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并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0年底,全省完成黑臭水体整治投资87.87亿元,对进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33处黑臭水体进行整治,整治消除黑臭水体比例达100%,长制久清比例达9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张绍稳介绍,云南出台《云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18-2020年)》,推荐申报昭通市、昆明市分别列入国家第一、第二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获得中央资金10亿元,督促指导8个地级以上城市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净化等措施开展整治,建立落实河长制度,强化水体及其岸线垃圾治理,开展农村沟渠整治,加强水体生态修复。
昭通市、昆明市总结形成部分在全国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经验。昭通市创新整合5个特许经营项目(BOT)和13个政府投资项目(E+PC),着力以核心示范段排水管网普查问诊、旧城污水管网分流改造、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等主要技术手段,统筹推进“收污水、挤外水、治雨水、强管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昆明市黑臭水体治理以滇池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为依托,推动末端截污向源头治污转变,加强雨季溢流污染防控,实施引清工程、清水通道、溢流口整治、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疏通等项目,补齐治理短板;建立定期水质监测机制,强化日常管理;按照“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的原则,建立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机制;印发出台《昆明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考核办法》,严格考评奖惩。
张绍稳表示,下一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加大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保山市污水、景洪市垃圾等问题整改督办和技术服务指导力度,督促指导各地切实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问题,积极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全面部署16个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深入排查沿岸排污口、入河湖排污口并统一编码和管理,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开展集中整治,力争2025年底,全省设市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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