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近百亿元的项目为何能未批先建?
近期,某省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时发现,某地一投资近百亿元的港口建设项目在未做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居然擅自开工建设了多个码头。面对督察人员的质疑,港口建设方给出的理由是“地方政府要求加快建设进度,因此为了赶工期,就没顾得上做环评”。
类似的问题,在前不久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中也曾出现。按理说,一些投资巨大的项目更应该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程序合规、手续合法,但为何仍有这样的问题出现?在笔者看来,这至少暴露了3方面的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依然淡薄。当前,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已经大大提高,但一些领导干部在投资十几亿元、几十亿元的大项目面前仍然会主动“让步”,对项目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甚至故意纵容。其根源在于,“重经济轻环保”的惯性思维依然存在,片面强调发展而把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抛到脑后。
二是有关部门监管缺位。那么大的项目、那么多未批先建的码头,要说地方有关部门发现不了,令人难以相信。恐怕根本原因在于,对地方明星企业的违法问题,有关部门心存顾虑,不想管、不敢管。
三是企业主体责任缺失。企业特别是一些大企业,自认为有明星光环加身,为了项目早竣工、早赚钱,就“萝卜快了不洗泥”,刻意以领导要求为借口,罔顾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上下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但不可否认,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上紧下松”的现象,打通生态环境保护“最后一公里”,仍要不断推动、久久为功。
面对这些领导干部“无知者无畏”的现状,建议今后地方党委政府在开展相关培训时,要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重点培训,提高思想认识。生态环境等监管部门要用足用好法律法规,不管是大项目还是小项目都要“一把尺子量到底”,对环境违法行为杜绝“宽松软”,实现“零容忍”。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介入,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失职失责的一查到底。
需要强调的是,明星企业要带头守法。明星企业不管有多大的光环,都应该对法律保持敬畏,始终如一地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否则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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