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丨《“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
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保障。“十四五”时期,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进入关键时期。
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规划首先对“十三五”时期生活垃圾处理现状进行了总结。“十三五”期间,全国新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500多座,城镇生活垃圾设施处理能力超过127万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2%,全国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国共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厂254座,累计在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厂超过500座,焚烧设施处理能力58万吨/日,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约45%,初步形成了新增处理能力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发展格局。
同时,规划也就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现存问题进行了分析。一是全国约有50%的城市尚未建成焚烧设施,大多数县城焚烧处理能力有较大的缺口。二是受经济条件、人口数量、运输条件等限制,中西部地区尚未探索出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成熟高效、经济适用的焚烧处理模式,垃圾焚烧处理水平低于东部,东南沿海城市焚烧处理率超过60%,而中西部地区焚烧处理率不到50%,特别是西部人口稀疏、位置等特殊地区。
“十四五”规划对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提出了具体目标,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鼓励利用已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全面排查评估现有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设施,要加快设施升级改造。
由此可见,垃圾焚烧发电将成为城镇生活垃圾处置的主要方式。垃圾焚烧发电一方面可以避免填埋处置产生填埋气而形成的温室气体,另一方面替代化石燃料也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时对于垃圾减量化作用明显,在“碳达峰、碳中和”和垃圾分类的双重背景下,垃圾焚烧发电将成为环保领域越来越重要的垃圾处理处置末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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