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定秋冬大气污染防治7项重点任务
【谷腾环保网讯】10月29日下午,从全市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视频会上获悉,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济南根据国家方案(会签稿)同步拟定了济南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秋冬季期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8.1微克/立方米以内,同比改善4.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8天以内,同比减少2天以上。同时拟定了7项重点任务。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项目选址和审批时的重要依据。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大对“两高”企业依证排污和环境信息依法公开等情况的检查力度。继续推进落后产能排查和淘汰。严格落实钢铁和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方案。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督促15家钢铁企业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稳定运行,确保秋冬季持续发挥效益。实施锅炉、炉窑整治再提升。督促对在用的49台火电(热电)锅炉、73台其他燃煤锅炉、1208台燃气锅炉、14台生物质锅炉和2474台工业炉窑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修,确保秋冬季期间能够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采用低效治污工艺的,实施提升改造,对不具备改造条件又无法稳定达标的,实施停产整治。推进VOCs治理攻坚。以落实《生态环境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为中心,抓好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废气排放旁路等10个关键环节排查整治。
强化燃煤污染防治。确保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加强散煤管控。严格查处禁燃区内销售散煤等违法行为。
强化移动源管控。继续统筹车、油、路三个方面,抓好各项防治措施落实。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全面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淘汰车辆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回收拆解,防止“起死回生”。确保完成《济南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整改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12月底前完成更新1478辆新能源公交车、1500辆新能源出租车、1040辆新能源快递物流车、100辆新能源环卫车、100辆建筑垃圾运输车,同步推进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落实编码登记管理制度、出入场信息报备制度以及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禁用管理政策,依法严查违规使用高排放机械行为。年底前,检查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少于1500台(次)。以打击“自流黑”为重点,持续推进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
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按照秋冬季各区县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的目标实施更严格的管控。落实“八项扬尘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加强裸露地块排查整治。对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实施全封闭整治。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和石料加工厂扬尘污染整治, 坚决取缔非法石料加工。针对秋冬季天气特点,科学制定道路保洁方案,非低温时段继续加大洒水冲刷作业频次,低温时段全面推行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有效降低二次扬尘污染。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完善开挖、装卸、运输、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
强化其他面源控制。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发挥乡镇街道职能优势,落实焚烧监管目标责任。持续开展低空排烟设施排查整治。巩固前期排查成果,确保完成取缔的不反弹。继续严查严控各类产生大气污染的露天作业。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对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进行再复核,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对企业绩效分级进行再复核,确保公平公正合理。落实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强化部门联动,做好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的监督检查和事后跟踪评估。适时修订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现与国家最新要求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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