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
【谷腾环保网讯】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测,是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水平的有效措施,也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保障。近几年,检验机构数量骤增,但部分检验机构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尚跟不上发展步伐,导致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的专业化标准化水平亟待提升。同时,虽然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但少数检验机构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心存侥幸,弄虚作假,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秩序。当前不少地区机动车排污量已占大气污染负荷的1/3以上,要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就需要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行业管理。
当前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检验机构“小、弱”现象明显。以某市为例,随着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的社会化市场化推进,近3年新增检验机构108家,但小型、微型检验机构较多,4条检测线以下的占比高达84%。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属于检测认证范畴,作为专业的科学技术服务行业,机构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业务培训,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但行业的暴发性增长,导致人员和技术力量储备明显不足。某市从业人员2000余名,从学历结构来看,高中以下学历占比56%,本科以上占比约10%;从职业技能结构来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仅占比1.5%,技术人员稀缺,业务能力偏弱;从从业时间来看,从业不足3年的占比76%,从业时间短,人员流动率大。
软硬件问题仍然较多。准确检测机动车排污状况需要高精度的设备作为基础支撑,但部分检验机构对设备维护和管理还不到位。例如,底盘测功机的作用就是模拟车辆行驶的真实状况,但少数检验机构为了节约成本,检验设备出现老化磨损、数据漂移的情况也不管不顾、照常使用,这就导致仪器设备的准确度出现偏差。此外,控制软件是保证检测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但控制软件尚未统一,而是由各个检测设备供应商开发。据粗略统计,软件版本竟有近20个,而且质量良莠不齐,不仅难以保证检测过程控制与国家标准完全一致,也增加了日常监管的难度。
存在恶意竞争现象。2020年10月公安部“放管服”改革12项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实施以来,机动车检测频次和总量应声下降。为了利用检验高通过率获得更多车源,个别检验机构不惜以身涉法,人为干扰检测数据。比如,通过对采样探头加装三通阀管件,利用空气稀释尾气等。还有个别检验机构在检测软件上做手脚,如通过调整底盘测功机的负载精度,影响检测数据的准确性等。
日常监管压力较大。一是对检验机构的执法监管能力还不够匹配。机动车排气检测数据量大、专业技术要求高,某市平均每天上线的检测车辆近8000辆,每辆车的检测数据又包含100多组检测过程数据,技术参数多,业务性强。然而,监管力量和专业能力相对较弱,虽然利用大数据加强线索研判,查处了一系列重大案件,但分析的深入性和及时性还不够。二是仍存在检验机构违法成本较低的问题。《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了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罚则,但明确涉案机构须具有主观故意性。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对此类情形的取证认定较为困难。相关管理条例虽然也做出了规定,但处罚金额较低,目前难以形成有力震慑。
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管理的对策建议
规范行业秩序,强化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监管过程中,要不断强化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意识和检测人员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通过定期组织培训班,重点对机构的管理层、主要技术骨干进行业务培训,促使检验机构负责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技术要求以及职业准则。还可以依托行业协会等组织,举办论坛讲座、专业能力比武、行业协会评优评奖等活动,并与检验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年度考核等挂钩,强化检验机构自律和行业协会他律。
健全溯源机制,完善检验机构的软硬件设施。要完善尾气检验的全过程溯源机制,做到节点留痕、过程可溯、责任可追。在检验设备控制软件方面,为防范信息化隐蔽化的违法行为,建议统一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控制软件,并委托有资质的软件评测机构对软件的合规性、安全性等进行评测。同时建立软件备案登记制度,对检测软件系统版本号进行备案,在线登记软件补丁编号。在检验硬件方面,加强对排气检测数据质量监管,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对检测设备的精度定期全面考评,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要禁止使用。为提升尾气检测过程的可追溯性,建议研究制定移动污染源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明确检测原始数据和运行日志存储规范,便于后期的数据比对监管。
创新管理手段,着力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建议加快检验机构大数据监管和分析平台建设,按车辆年限、车型、品牌等对机动车排放情况进行科学分析,获得不同车辆的不同排放曲线。同时将机动车排放监管前移,上线即监管,排放结果与标准曲线同步比对,实时监控问题车辆,动态掌握机动车尾气检测过程,提升执法效率。积极引用新技术对检验机构的监控设备进行升级,通过建立车辆视频图像识别算法,智能解析车辆身份,对上线车辆进行识别验证,实现黑烟等实时自动抓拍。创新“互联网+”执法的模式,打通非现场执法证据固化的难点问题,实现非现场执法取证,提升监管效益,增强执法威慑。
加大惩戒力度,提高检验机构违法成本。部分省市的条例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反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但整顿期限、实施程序、监管措施等法律适用还不够具体,仍难以落到实处。为整肃检测市场,建议对责令停业整顿法律适用问题进一步研究,增强实操性。此外,建立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将违法违规开展检验活动的检验机构纳入失信名单,并主动向质检等部门推送,实施联合惩戒。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机构,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并将具体行为人列入行业“黑名单”,禁止继续从事机动车检验工作。通过多措并举,压缩检验机构违法违规空间,营造公正清明的市场环境,促进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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