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死亡!重庆通报一起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中毒事故!
【谷腾环保网讯】近日,重庆市住建委通报了一起事故:3月19日下午,荣昌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厂外管网项目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段污水井顶管施工过程中,2名人员进检查井作业时疑因有毒气体中毒昏迷,另1名人员下井救援时也中毒昏迷,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市住房城乡建委已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成立工作组对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参建单位市场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等进行调查,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深刻吸取荣昌区“3·19”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3月19日下午,荣昌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厂外管网项目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段污水井顶管施工过程中,2名人员进检查井作业时疑因有毒气体中毒昏迷,另1名人员下井救援时也中毒昏迷,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该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中联路海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重庆浩山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为荣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委已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成立工作组对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参建单位市场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等进行调查,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事故发生后,胡衡华市长、李明清常务副市长、陆克华副市长、陈金山副市长等市领导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查明原因,依法严肃处理,采取有力措施,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市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反复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敏尔书记就安全生产工作多次作出批示,指出“两个不到位、两个不扎实”突出问题,深刻揭示我市安全发展根本性、源头性的薄弱短板;衡华市长多次召开全市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克华副市长也多次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强调。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管总站和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清醒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核心目标,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摸清抓准各类风险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手段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各单位、各项目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研判,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管控措施;其他人员按照“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吸取教训,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项目自查自纠
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持续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专项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荣昌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厂外管网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自查合格后报荣昌区住房城乡建委,荣昌区住房城乡建设检查合格后报市安管总站,市安管总站复查合格后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核同意方可恢复施工。
时限要求:项目应于3月31日前完成第一轮排查整治工作,并结合项目实际常态化推进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隐患问题及时发现消除。建设单位牵头形成工作开展材料留档备查。
(二)项目安全监管部门全覆盖检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管总站要对监管项目实施全覆盖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好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监理单位落实好“十不准”工作、施工单位开展好“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及其他参建单位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不力、安全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突出的项目严肃查处。对2021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及责任单位实施差别化监管,加大检查力度、扩大检查范围,对事故责任单位、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顶格处罚。市排水中心要督促排水管线工程参建单位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排水管线工程摸排,摸清找准管线建设安全风险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市管线中心要加强统筹,做好城市管线综合管理的协调服务工作。
特别是荣昌区住房城乡建委要认真反思“3·19”事故教训,全面梳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严格的标准,组织开展好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时限要求:项目安全监管部门应于4月20日前完成第一轮全覆盖检查工作,并结合监管实际持续开展全覆盖检查工作。区县工作情况应于4月25日前报市安管总站,市安管总站汇总全市情况后及时报市住建城乡建委。
(三)市住房城乡建委督查
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结合飞行检查等工作对区县和市管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抽查督查;重点督查2022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形势相对严峻的区县。对督查发现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存在突出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单位及项目,采取违法违规行为顶格处理、全市通报批评、纳入资质资格审查否决项、屏蔽企业信息限制承接业务等手段,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
时限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督查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
(四)排查重点
1. 受限空间作业。重点排查以下5个方面:(1)是否开展受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辨识,是否掌握受限空间数量、位置及危险有害因素,是否建立管理台账;(2)是否开展受限空间通风及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是否经通风和检测合格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否在作业过程中采取连续通风和检测措施;(3)是否制定受限空间作业方案,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监护人员是否在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4)受限空间作业场所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防电等安全规定;(5)是否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是否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是否开展应急演练。
2. “六类”事故防范。以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六类事故为重点,排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切)坡、复杂地质隧道桥梁、围堰、水闸、脚手架、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临时用电等关键部位和环节,重点检查参建单位是否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项目关键人员是否到岗履职等。
3. 雨季地质灾害风险。一是围绕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排查工程切坡挖脚、明挖暗挖、填方堆载区域以及临水、临崖等区域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是否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否按照评估意见落实防治措施等。二是围绕建设过程风险管控,重点排查施工前是否组织设计交底,是否针对设计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并严格实施,是否按规定开展建设过程中的监测工作等。
三、健全机制,提升安全生产防控能力
(一)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及配套管理措施,构建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持续推进落实监理工作“十不准”, 保障监理企业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推行项目一线从业人员“两单两卡”,以“知风险、明职责、会操作、能应急”为目标,减少因工人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等因素造成的事故。严格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关键节点风险管控,提升事故防控能力。
(二)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落实。转变监管模式,常态化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飞行检查,聚焦工程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工程风险防控能力。推动政府购买质量安全管理服务,通过引入社会机构,进一步充实政府监管力量,提升监管效能和管理水平。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战”,落实“常态化安全监管十条措施”,同时部署好党的二十大、市第六次党代会以及节假日、汛期高温等重要时段专项行动,确保特殊时期安全稳定。
(三)促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编制高处坠落防治安全技术标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化等地方安全管理标准,引导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和规范作业行为。加强“智慧工地”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关键节点质量安全管控。
四、加强值守,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和事故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管总站和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应急处置各项规定。要确保安全生产重点地区、重点岗位、重点环节有专人24小时盯守,有领导带班。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按照既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置办法,第一时间上报并按程序处理,确保科学施救,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要加强应急演练,落实装备、物资、通信等保障措施。要加强事故灾害舆情监测、研判,正确引导舆论,严防负面炒作。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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