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追责问责要及时也要精准
【谷腾环保网讯】对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有助于相关责任人更好地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也能起到“问责一个,警示一片”的震慑作用,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落实的重要方式。
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集中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先后对典型案例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处理。河北省也正在加紧对被通报的典型案例相关责任人员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在笔者看来,追责问责不仅要及时,更要精准。笔者发现,目前一些地方在追责问责方面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追责问责情况不平衡。除部分地区因疫情封控未进一步调查核实、追责问责外,各地问责数量差距较大。据公开通报,截至4月22日,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的5省(自治区、新疆含兵团),边督边改问责党政领导干部9到60人不等,约谈党政领导干部23人到67人不等,立案侦查0到36件不等。
二是追责问责结构有待优化。追责问责对象级别偏低,多数为乡镇包村干部,村委会、居委会“两委”人员;地方党委人员、非生态环境部门、国有企业人员少,不能体现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是追责问责方式震慑力不足。处理方式多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约谈,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司法处理少,不足以发挥警示作用。
问责追责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警示教育干部,推动工作。为提升问责效果,倒逼各方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笔者建议如下:
地方在启动问责追责程序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相关文件要求,实事求是,厘清责任。避免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泛化问责、简单化问责和问责走过场、走形式等行为。
认真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重点关注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进行“回头看”甄别,通过必要的问责追责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坚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手有针对性地健全立长远、管根本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后续不反弹。
严格依纪依规科学、精准、有效问责,强化问责严肃性,提高问责效能。要敢于亮剑、铁面问责,不怕得罪人。坚持问上不问下,问大不问小,注重质量而不注重数量,宁可问责一个正职,也不拿下边一堆人充数。及时公开通报曝光,切实发挥以儆效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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