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企业苦应收账款久矣,还有哪些老大难问题?对话环境商会秘书长
【谷腾环保网讯】5月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把清欠列入今年审计和国务院大督查的重点,严肃查处变相拖欠行为。会议要求,在5月底前全面排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
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账款拖欠问题,多次开展清欠专项行动,环保行业是账款拖欠的“重灾区”,且呈现高金额、长周期拖欠。
当前,“双碳”战略下,面对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的需求,生态环境产业迎来新的发展形势,需要全面融入绿色发展大局。新目标下,类似于账款拖欠这些长期存在的问题急需携手各方共同推动解决,本报因此对话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马辉。
企业被拖欠服务费的问题
中国环境报:2020年疫情爆发以来,很多行业面临冲击,在经济形势普遍不好的大背景下,环境企业被拖欠服务费的老问题尤为突出,这个问题不光影响企业健康发展,对环境基础设施长期稳定运行也是挑战。请您介绍下。
马辉:环境企业服务对象大致分为两类。在市政领域,环境企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政府以及国资央企等,越来越多环境项目涉及流域治理、村镇治理等,但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大,这些项目回报模式尚未清晰,支付难度进一步加大。而且国企央企大举进入后,其主导的环境项目日益增多,传统环境企业服务界面进一步后移。这两年疫情等原因也进一步拖慢了回款进度。
工业领域环境企业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工业园区和大型工业企业等。近年来,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受经济大环境影响,自身面临转型变革,成本上扬、需求收缩等一系列因素影响,对后端服务费支付也产生较大影响。
基于环保的半公益属性,环境企业经营本就处于微利状态,被拖欠服务费会造成应付账款高企,环境企业现金流承压,财务负担沉重,特别是在国际国内经济放缓、疫情持续影响的当下,环境企业面临项目实施和拓展受阻,经营下行下压力增大等多重挑战,拖欠服务费无疑更是进一步加剧企业压力,而一旦企业运营受阻,会对环境基础设施的长期达标运营产生影响,增大环境公共安全风险。
拖欠环境企业服务费问题长期存在。为给民营经济纾困,2018年以来,国家多次部署,集中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环境商会也于2019年两会期间,经过调研形成《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水务服务费用支付的提案》,提案通过工商联报送全国政协,建言加快地方政府解决环境服务费用拖欠问题。国家自上而下的集中清缴工作成效显著。
拖欠问题成因复杂,很多与体制机制的深层次矛盾有关,需要从制度上加以解决。建议建立长效、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更加平等、更加规范的市场主体关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实地方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政府履约能力、提高政府和国资企业的信用。与此同时,创新投融资模式,形成多元化、市场化回报机制,增强环境项目造血能力,减轻财政压力带来的付费风险。
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现行大环境下,建议尽量做到不欠新账,以确保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然后以此为基础,逐步解决旧账。
环境企业责任认定问题
中国环境报:环境企业主要服务地方政府、工业园区和企业,近几年来,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的责任界定问题,行业广为关注。但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的因素很多,如何明确相关方责任?
马辉:市政领域的服务双方主要是地方政府和环境企业,工业领域的环境治理主要涉及排污企业(园区)和环境企业,主要通过签订第三方服务合同等来规范合作。但是无论在哪个场景下,各方遵循的前提和共同的目标是确保环境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排除出现环境事件风险,确保民生不受影响。
进水超标是否导致出水超标的责任界定问题是环境企业责任认定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这一问题的主要争议点在于环境企业是否应该承担出水超标责任。现行多数情况下,出水超标责任由环境企业承担责任,环境企业不仅面临高额罚款,同时还将面临三年内不得参与税收减免,银行贷款信用等级也可能下调等次生影响,有可能带来环境企业不能承受之重。
2020年,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依法明晰各方责任,着力推动各方履职尽责、规范环境监督管理。这一文件使得多年争议的“进水导致出水超标问题”向前迈了一大步。
出水不达标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环境企业运营不善导致治理不达标,二是进水超标、超负荷运营等因素造成的出水不达标。一直以来,污水处理厂是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这是法定责任。但在实际中,城镇(园区)污水处理除了污水处理厂,还涉及地方政府(含园区管理机构)、纳管企业等多个方面,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的因素很多,运营单位不能全权把握,权利与责任实际并不对等。
因此,一是建议在实际情况中不仅要明晰环境企业运营主体责任,确是环境企业责任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更为重要的是进一步明确各方法律责任,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和排污企业履行相关责任,合理认定环境污染责任。
二是建议各方环境企业通过细化服务合同、采取数据共享、强化应急预案、增强管理能力和自证能力、建立落实全过程排污监管等方式来防止和减少各环境污染的主体责任,引导并细化各方履职尽责,形成各方常态化联动机制,共同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环境污染问题不能将板子全部打在某一方身上,只有政府、排污企业、环境企业共同行动起来,形成合力,才能确保环境基础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减少环境安全事件的发生。
各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和定位问题
中国环境报:接着想跟您探讨行业竞争格局问题,“十三五”以来,国资央企的大举进入,改变了环保产业的竞争格局。特别是2018年前后的金融及政策环境调整,加速了产业整体走向变革重构。那么,市场各方主体如何形成协力,共同实现环保产业的使命?
马辉:目前已逐步形成以国资企业主导市场投资、资源调配,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活跃在技术、产品及服务供给界面的新格局。
具体来看,目前产业已经形成几股主要力量。
一是以中国节能、光大环境、北控水务、首创环保等为代表的传统综合性环境服务企业,这些企业从几十年产业发展中成长起来,对产业理解深刻并一度引领产业发展。但在国企央企进入后,这一站位有所改变。更值得注意的是,这类企业中的民企多数或纳入央企麾下,或成地方环保集团所有,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二是以三峡、中电建、中建、中化等为代表的新晋央企势力,凭借雄厚资本和资源整合优势加速布局环境产业,并将生态环境作为重要业务板块。
三是区域性环境企业,包括重庆水务、中山公用等传统环境企业及近年来集中成立的省市级环保平台。特别是“十三五”以来,省级环保集团成立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根据不完全统计,31省市中有19个成立专门的环保平台,如果算上水利、水务平台公司,数量达到26家。
四是民营企业,多以中小企业为主,以技术创新、管理灵活见长,位于产业中后端。
五是以威立雅、苏伊士为代表的外资企业,它们于产业市场化初期进入,并引领早期产业发展,凭借先进的理念和突出的技术运营管理能力在产业占有一席之地。随着碳中和浪潮的到来,这类企业在节能减排、资源化循环利用、绿色发展等方面优势明显,迎来新的机遇。
对于环境企业而言,当下面临两重机遇,一是参与到“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现阶段以着力补短板和提质增效为主。二是以“双碳”目标为契机,参与到经济社会的绿色低碳发展中,主要以协同减污降碳、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为主线。
这样的新形势、新格局之下,各市场主体应锚定国家战略发展目标考量自身定位。一是找到自身特色和优势,各就其位、各显所长。二是以开放、共赢的心态,清晰定位、加强合作,形成竞合关系。三是各市场主体要进一步尊重并践行市场规律,强化资源、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整合,充分发挥市场效率,最大限度防止恶性竞争、地方保护、低价竞争等抬头,减少市场割裂,避免产生新壁垒。
央企、国企一定要有扎根生态环境的长远战略考虑,引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民企及外企要想在市场上站得住脚,前提是必须具备核心竞争力,包括核心产品、核心技术和核心服务能力,形成央企引领流域治理、省级环保平台引领区域环境综合治理、传统环境企业打造专业能力的竞争格局。
生态环境人才培养问题
中国环境报:双碳战略下,对生态环境人才需求和培养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需要有战略思维、能深化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复合型人才。
马辉:人才引领产业发展,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做大做强的核心力量。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数据,截至2020年底,我国生态环境人才总量约24.3万人,比2010年增长35.8%。高学历、高级职称人才比例逐年提高,人才队伍年龄结构更趋年轻化。
根据目前产业态势,人才需求发生变化。第一,人才整体输出速度、知识结构、人才体系与高速发展的生态环境产业不匹配,院校等人才培养机构多培养的是基础专业或管理型人才,缺乏高水平复合型人才。第二,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产业形成了大批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专有人才,但随着碳中和、流域治理、智慧环保、特殊污染物、农村污染治理等新兴领域的快速崛起,人才储备出现断层,人才结构问题凸显。
因此,建议要坚持短期目标和长远眼光相结合,重点发现和培养更多复合型人才。
一是以“双碳”目标为引领,组织开发“双碳”基础学科、科研、管理等相关人才培养,构建贴合产业需求、职业需求、科学系统的双碳战略人才培育与评价体系。
二是服务乡村振兴大局。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振兴和人才振兴,要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因此,建议以此为契机,通过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环境治理、绿色农业等乡镇生态环境产业振兴,培育和输送乡村振兴环境类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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