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VOCs精准治理的思考
【谷腾环保网讯】VOCs是现阶段重点区域臭氧生成的主控因子。2020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方案要求坚持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全面加强VOCs综合治理。
对于“五个精准”,笔者认为方案中已明确时间精准和区域精准的具体内容,而在问题、对象和措施三个方面如何做好精准发力,值得深入探讨。笔者建议,应从问题精准排查、对象精准排定、措施精准落实三个方面来把握。
问题精准排查。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聚焦当前VOCs治理中存在的源头替代不足、无组织排放严重、治理设施简易低效、监测监控不到位等突出短板,推进当前VOCs治理突出问题的精准排查,排查问题要具体到污染源的每个具体环节,列出详细问题清单。
在问题排查过程中,要强化VOCs精准监控,以监测监控为支撑,提高问题排查能力,按照《“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要求,持续加强VOCs组分监测和光化学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在线监测数据应用和重点工业园区监测体系建设,加快VOCs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工作,推进重点工业园区监测体系建设,建立由分布式VOCs快速监测仪、走航监测、在线监测、高精度传感器微站等组成的监测网络,实现高灵敏、多因子、高精度的立体化监测系统。大力提升基层生态环境部门VOCs监测能力,加大资金、设备投入,强化对基层生态环境部门VOCs监测培训。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鼓励重点区域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在VOCs主要产生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对象精准排定。定期开展调查,做好调查名单和数据更新,重点推进VOCs调查对象精细化和调查数据精准化,要严格筛选调查对象,通过分析不同VOCs排放源的臭氧生成潜势,开展VOCs污染源分级,做好重点企业调查。同时,要做好调查数据核实比对,进一步推进VOCs源清单、“二污普”和环境统计等数据的互联互通,开展不同系统数据的核实比对,加快解决不同系统数据“多张皮”问题。以调查数据为基础,聚焦VOCs排放的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和企业集群,精准排定治理对象,对于重点园区、企业集群开展集中整治,对排放量大、使用臭氧生成潜势高的原辅材料多、信访投诉量大等各类减排潜力大、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重点治理。
措施精准落实。一是要明确治理路线图。推进VOCs精准治理,各城市应结合本地产业特色,以治理方案等文件引领,制定深度治理路线图,明确治理的主要任务、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推进VOCs精准治理。在治理路径上,大力推进企业高效处理装置建设,在技术成熟的领域,先行推进VOCs源头替代工作。各企业要严格按照“一企一策”要求,精心制定治理方案,突出源头减排和过程管理,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控制并重,对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全链条、全环节分别提出管控措施,并严格对照方案,实现精准治理。
二是加大治理成效评估和技术指导。在推进VOCs治理工作的同时,及时对VOCs治理的成效开展评估核算,加大对企业指导帮扶,整合大气环境管理、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活动,解决企业在VOCs污染治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精准评估和指导,有效推进企业精准治理。
三是强化VOCs精准监管。强化执法与监测联动,如目前有大量企业安装了活性炭加催化燃烧设施,理论上治理效率较高,而部分企业实际运行效果不佳,对于这类企业,可通过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通过现场监测实时评估废气治理设施去除效率,对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过VOCs走航监测,精准排查VOCs违法排放企业,查处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非现场监管执法,以信息化手段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提高非现场执法能力,推进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建设,对企业实行差异化分级管控,从经验主义、蹲点守候的现场执法模式,转变为数据驱动、线上固定证据的非现场执法模式,提高执法效能,倒逼企业开展治理。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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